广东省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19年5月指出“要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让每一个孩子都对自己有信心、对未来有希望”。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密集出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一、高等教育阶段形成了以政府投入为主、高校落实责任、社会积极参与三方共同支持的多维度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绿色通道”制度等有机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此外结合我省省情,制定了符合我省特色的专项资助政策,即广东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和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注册。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一)。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万元。。奖励标准为省财政按博士研究生人均每学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人均每年8000元给予支持。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档奖励。、没有固定工资收入、规定学制期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6000元。“三助一辅”研究生在不影响专业学习和研究的原则下,参加学校设置的“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和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岗位,获得一定的津贴报酬,帮助完成学业。“三助一辅”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等因素合理确定。(二),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人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三)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两类。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三年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年限可为学制加13年。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以在入学后向就读高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四)广东省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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