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解除劳动合同合理解除劳动合同如何正确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唬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加付补偿金。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合理吗首先,你与单位没有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这对你是非常不利的。你可以在与单位领导交涉此事的时候,将未签订有效合同一事的时间,地点,谁让你签的,等等要素巧妙的点出来,进行录音。录音是有效的证据之一。同时,你要保留好单位给你发薪水的工资条,工服,发工资专用的银行卡等,证明你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形成证据链。再次,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根据你在单位的试用期来推出你最短的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一月的,合同期为至少一年,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的工资和转正后肯定不一样,你要取得证据,从而证明公司解除你的合同是违反劳合法的,索要补偿。当然,如果单位制度有规定,以你违纪为理由,辞退你,你就无法索要补偿了。比如,单位制度规定,员工发生交通意外,造成单位损失的,给予辞退。有证据表明你签阅了此制度,你就无法要求补偿了。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才是合理的!理论上,根据劳动合同法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你不要求的话,因为你们公司是违反劳动合同法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所以要支付赔偿金,我算下来应该是你2年的工资,这个工资按你平均月工资计算。这有个前提是你的工资没有高于公司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市的上年度平均工资的3倍,如果超过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一年拿多少个月的工资*2计算。但是实际上公司是否能给你这么多实在是个未範数,如果不满意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比较快,值得一试,如果不满意仲裁结果要起诉的话就比较麻烦,成本会比较高。至于失业保险的问题,因为你工作不满一年,肯定没有缴满一年的失业保险费,所以无法享受这个待遇。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有哪几种根据标准的不同,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可做不同的分类: ,可分为过错性单方解除和无过错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由对方当事人的过错而一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它包括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导致的劳动者辞职和因劳动者的过错而引起的用人单位的辞退。当然,这里的过错,不同于民法对过错的规定,它只限于非常严重并达到法律规定的程度,而那些轻微的过错不包括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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