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住宅装饰装修须知(一)总则1、 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城市异产毗邻房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2、 装修人必须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及共用部位的使用等方面的相邻关系。3、 禁止改变原有用地的使用性质和改变房屋原有的建筑风貌、密度、高度、层数等。4、 住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一般规定5、 业主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修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及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在装饰装修前与前述单位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合同。6、 业主在装饰装修前应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如装修方案在施工过程中有变更,应补办相应的申报登记手续。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应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7、 装修人应在装饰装修前三天告知邻里,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粉尘、噪音、振动等对邻里的影响。8、 业主或装修负责人应为装修人员办理装修工人卡。装修人员凭卡出入园区,并按指定路线进入所属施工现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其他单位。工人卡须佩戴整齐,不得转借或涂改。9、 业主或装修负责人应督促装修人员遵守装饰装修管理及园区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对装修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纠正。10、 业主应督促装饰装修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要求的材料、设备。装修物料不得堆放在公共场地,物料须进行袋装处理,日产日清。11、 装饰装修前应计算实际装机用电容量。如实际用电容量大于购房合同规定的额定用电容量,应先到供电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请勿擅自增大用电容量,以防超负荷用电而发生事故。12、 装修期间需使用临时水源、电源,应通知相关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中心处理,装修单位人员不得私自装接。13、 装修期间,将施工进场标识张贴在装修单位门面显眼处,并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中心有关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检查工作。十四、周一至周五8:00 -12:00,14:00-18:00 为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中午(12:00-14:00 )为休息时间,周六只能进行无噪音的装饰装修工程,周日禁止施工,法定节假日应遵照物业服务中心的通知禁止施工。十五、 工程车辆应在上述装饰装修施工时间内进出园区,并按指定路线行驶。区内禁鸣喇叭,限速20公里/小时。()的运输车辆进入园区须经物业服务中心许可,手扶拖拉机不得内进。十六、搬运装饰装修材料、工具、垃圾等物品离开园区时,应主动出示由物业服务中心开具的放行凭证,并接受有关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登记。十七、装修期间需使用电梯的,应注意以下事项:1、 遵守电梯使用安全守则,因违规造成事故的,必须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2、 禁止装运易燃、易爆、强腐蚀性或超长、超高、超宽、超重的物品,搬运超限的装修材料、垃圾以及电器、家具时请自觉使用消防通道;3、 装运大件物品或批量物品前应到物业服务中心登记,包装后在规定时间内装运,防止物品散落或擦伤轿厢;4、 保持轿厢环境卫生,如有需要应在装运物料前于厢内铺垫报纸等以防污损轿厢,造成污染必须及时清理;5、 礼让业户乘客,装运物料应保留一定轿厢空间供乘客使用,不得超载,超载时,轿厢内的警报蜂鸣器会鸣响,须减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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