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老子之理想社会与柏拉图的“乌托邦”
《老子》相传为两千四百多年前老聃所著(关于《老子》一书的作者和具体著书时间学术界历来存在争议,在此采用较为广泛之说法),后世从西汉末期杨雄开始,又称《老子》一书为《道德经》。《老子》全书中有三分之二的章节在谈论或涉及到政治。从某种角度上看,《老子》一书就好比西方哲人柏拉图之《理想国》,同是在提出相关理论的同时在理论基础上构建一理想的政治社会蓝图。对于老子之理想社会,简而言之,“小国寡民”也。当然,“小国寡民”只是老子之理想社会诸多表现中比较具有概括性、代表性的一个,在此以“小国寡民”代老子之理想社会。
在这一理想社会中亦存在其统治者,即老子所谓“圣人”。《老子》一书曰:“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辱之。”(第十七章)由此可知,老子将统治者按不同的情况分为四种不同的等级。其中,对于最正确的统治者,人民是不知道他的存在的,而最差的统治者是被人民所轻辱的。处于两者之中的统治者或是被人民亲近赞美,如儒家所谓统治者;或是被人民敬畏,如法家之所谓统治者。老子认为,最好的统治者,即圣人,管理社会之方式是“无为而治”,很少发号施令。圣人循道治世而人民不知,其政治权利丝毫不会逼临于人民身上。“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第四十九章)人民不会感觉到国家作为一集体的存在,如果统治者、政府或国家集体被人们
“察觉”其存在,那就非“循道”,非“无为”。而圣人治理下的社会,民风淳朴,生活安定,人民结绳记事,无勾心斗角之嫌,无尔虞我诈之弊,人人都会回到如婴儿般之纯真状态。
此便是老子之理想社会。若与其相较,西方哲人柏拉图之理想社会“乌托邦”之治国方式则几乎完全反其道而行之。
在柏拉图之理想社会中,亦存在其统治者,即柏拉图所谓“哲学王”。“哲学王”好比老子之“圣人”,皆悟“大道”之人(以柏拉图之意,乃透过现象把握“理念”者也)。但“哲学王”管理下的社会却与“圣人”的几乎完全相反:①圣人“无为而治”,反对政府对人民的过度干预;以哲学王为代表的政府几乎参与到人民的所有生活中,甚至连“家庭”作为一社会基本单位也被取消,由国家建立公共托儿所抚养儿童。②在老子之理想社会中,人民是无法察觉到“集体”之存在,不知“集体”之概念的;在柏拉图之乌托邦中,“集体”则代表了一切,集体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必须服从于集体。③在老子之理想社会。人们结绳记事,人的“智力”处于一种被抑制开发的状态,人人都如婴儿般纯朴无知;在柏拉图之乌托邦中,对智慧的开发是没有限制的,反而鼓励人们学习并开发智力。尊重智慧、热爱智慧被广泛接受并成为一种美德。④作为老子之理想社会中唯一的有智者――“圣人”,又因循道而处于一种“无”的状态,“不知有之”。甚至窃以为,圣人不应在老子之终极理想社会形式中作为一客观的实在,因若其存在,则非“不知有之”,则非“循道”,则非“无”。故“圣人”在老子的理想社会中不应是实际存在的,只是一种抽象的概念被赋予人之特性,而并非具体到某
“个别人”(当然,不排除在实现理想社会的过程中存在“某个别”圣人)。虽圣人是不存在的,但人人又皆为圣人,因人人皆“无知”,人人皆“无为”,故人人皆“循道”,在这里“圣人”又具有一种广泛的含义。所以,在老子之理想社会中,人人又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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