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至金开2号延期兑付中诚信托暗示工行负主责
兑付危机中,工行和中诚信托互相扯皮,中诚信托认为是通道业务,工行负主要责任,但工行并不认可对方的说法
如市场预期,中诚信托诚至金开2号不得不延期兑付。
当前的解决方案是延期15个月,在延期期间,受益人的预期收益率(10%左右)仍按信托文件执行。但到目前为止,无论是中诚信托还是作为推荐方和代销行的工商银行(简称工行)都未承诺投资者将会到期后得到本金。
这是款投资矿业的信托产品,于2011年7月26日成立,2014年7月25日到期,募集资金为13亿。中诚信托运用信托资金对山西新北方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由新北方公司将股权投资款用于煤矿收购价款、技改投入、洗煤厂建设、资源价款及受托人认可的其他支出。
对于谁该为该项信托计划刚性兑付负责时,中诚信托接受《投资者报》记者采访时书面回复称:“该计划为通道业务,作为项目的推荐方和代销方,银行应该负担主要责任。”
中诚信托补充道,在产品收费上,工行远远高于中诚信托,一个信托计划涉及的信托机构和推介机构等,应按照其担当的角色甚至取得的收益来划分相应的责任。
对于上述指责,工行并不认同。工行在给《投资者报》记者发来的回复中称,该项目是中诚信托自主尽调、自主审批设立、主动争取、自主管理的,并非所谓的银行通道业务。相关情况已得到融资人的证实。
关于当前的处理情况,中诚信托表示,目前公司方面正督促新北方公司推进下属煤矿的整合进程和相关手续的办理,推动企业恢复经营生产,并将继续积极寻找意向受让方,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参与,力争15个月之内完成信托财产的处置变现工作。
但有人分析认为,相较诚至金开1号有第三方接盘以兑付投资者,诚至金开2号在营业执照等证件未齐全的情况下被接盘的难度更大。
直陈质疑“事出有因”
虽然信托计划延期,但对于投资者来说,延期15个月太漫长,而延期后并未保证“刚性兑付”。
中诚信托对《投资者报》回复称,延期是信托文件明确约定的情形。
来自珠海诚至金开2号的投资人陈先生对《投资者报》说:“延期15个月有点霸王条款,在中国的信托行业中也算开了先例。”
而这一信托计划在发起、执行过程中也遭到多方质疑。中诚信托书面回复本报,表示在信托计划执行过程中并非未尽其责任,皆“事出有因”。
造成该信托计划延期的原因是,新北方公司旗下的五座煤矿有四座三年中都未取得营业执照,而记者看到,该信托计划的推荐资料曾显示,“最迟于2011年底取得新营业执照”。
对于三年未办下营业执照,中诚信托着重强调其中的重要原因是“审批缓慢”。
但有投资者质疑,项目在成立一年后,已经出现经营困难,却没有给投资者提出足够的风险警示,询问投资者的意见及时启动风控机制。
中诚信托称,在2012年煤价大幅下跌,市场持续低迷时,因伟华集团与新北方公司原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保证合同》等为信托计划增信,所以信托计划得以持续。
还有质疑称,在股权投资期间,中诚可派相关人员进入北方集团经营层,对经营计划、资金使用、成本预算进行管控。
对此,中诚信托称,在改组了新北方公司的董事会后,就向新北方公司派驻人员跟踪下属煤矿的整合进度,与监管银行工行共同监管每笔资金的对外使用。此外,中诚方面也曾加快推动新北方公司与某国有煤炭企业的二次整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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