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是保证环境资源持续发展和有效利用的根本。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当地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建立管理体系,强化对职工进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面的教育,提高全员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意识,积极维护当地自然景观和居民清洁卫生的生活、劳动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自然生态的破坏,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环境。二、环保管理方针、目标管理方针、目标环保管理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管理。严格贯彻执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环保原则。环保管理目标:⑴、降低机械噪音,不影响居民正常休息和工作;⑵、施工现场减少扬尘,达到目测无明显扬尘;⑶、运输无遗洒;⑷、生产及生活污水达标排放;⑸、正确使用油品、化学品、严格控制其泄漏;⑹、节能降耗,最大限度地节水节电;⑺、保持水土不流失,不影响农民耕种;⑻、碴土外弃时,先挡后弃,合理排水。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程师、副经理为副组长、相关部室和作业队负责人为组员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定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详见附件1《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图》。安质环保部负责环境保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与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建立联系,了解地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法规对施工的具体要求,签订有关协议、制订报审资料及办理有关手续,与施工技术部门共同负责施工中的合同履行。对弃碴、排污等施工环境和水土保持方面的问题进行处理,接受地方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查,执行其对有关工作的要求。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见附件2《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框图》。环境保护检查制度建立定期检查考评制度。项目经理部制定检查考评标准,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及时发现隐患,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加强施工期间和环境监控。为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按设计的环保措施实施,要随时进行环境监测,以便掌握环境资源变化状态,提供科学可靠的信息。当发现或预计对环境的影响不可避免时,及时将信息提供给有关部门,采取可行的缓解措施。实行奖罚制度。项目经理部在定期检查考评的基础上实行奖罚,将各部门和个人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业绩与经济利益挂钩,对工作达标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达标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并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实行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对此项工作开展不好的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评优、评先。环境保护保证措施强化环保意识,健全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建立与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并行的环境保护保证体系,配备相应的环保设施和技术力量,与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联合协作,加强监督管理,主动接受地方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全面控制施工污染,减少污水、空气粉尘及噪音污染,防止水土流失,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制定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使员工明确环保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参与环保工作,自觉遵守环保的各项规章制度。职工进场前组织进行岗前培训,认真学习《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护法》及施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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