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山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思考
论文摘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对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只有引入系统全面的绩效管理体系,科学地绩效考核,合理运用绩效工资这一经济标准,才能更好地引导员工行为趋向事业单位的组织目标。因此,建立完善绩效管理体系是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改革的前提和基础。
论文关键词: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
在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基础上,山西省其余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改革也于2011年10月起正式启动,涉及全省80多万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74号)文件的精神,事业单位要按照上级要求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新的适合事业单位发展与岗位要求的绩效工资制度,即事业单位员工的工薪与其工作业绩和表现以及岗位职责相联系的薪酬分配制度。目前“政策入轨”部分的工作已经进入尾声,也就是说山西省最后一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改革已经迈出了第一步,由于该制度涉及因素具有“广、多、杂”的特性,深入的改革将会是一个长久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者和工作人员还要不断地进行交流探讨,根据各单位实际,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尽快地完成该项制度的改革。
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历史沿革及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结构、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和分配方式等日趋多样化,对提供各种社会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也提出了更多的市场化发展要求。过去事业单位沿用行政机关高度集中的工资制度,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发展的需要,严重阻碍了事业单位激发活力和提高服务质量及水平。为此,1993年国家在事业单位实施了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改革,职工的水平、能力、贡献等主要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薪酬分配,取得了事业单位工资从行政机关工资制度中分离出来实施。2006年完善了事业单位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的管理办法,为事业单位进一步深化改革奠定了基础。现在虽然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已实施三年多,但绩效工资还没实施,过去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含金量”,已不能充分体现个人的工作能力和业绩,严重制约了职工干好本职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的竞争意识;制约了事业单位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温家宝总理2009年9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我国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逐步形成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完善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健全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并确定分三步展开: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第二步从2009年10月1日起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第三步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这对于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承担着社会最基本的公共服务,涉及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决定着社会治理的结构和水平、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人民的幸福感、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等。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触及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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