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备案篇一:建设制度建设制度一、建设工程交易双方应当按照《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并使用统一合同文本,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生效。二、必须鉴证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 ;;;;;;;;、法规规定应当签订与备案的其他合同。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提供:①招标办批准的直接发包申请,②发包方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印章,③承包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印章;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 ,提供担保合同或保函。四、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 ,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施工组织设计); 、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担保合同或保函; 。五、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时,应提供: ,提供工程承包人的劳务分包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对于总承包人使用自己企业职工的,应出示身份证、技术工种证、劳动合同和为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的凭据。 : ⑴招标的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①营业执照、②组织代码证、③安全生产许可证、④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⑵不招标的工程。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分别提供:①营业执照、②组织代码证、③安全生产许可证、④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六、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合同双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招标的工程应提供招投标的相关文件)。七、招标代理合同备案与招投标备案同步进行。篇二:建设流程建设流程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单位建设的办理要件、办理流程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单位建设管理工作。 2术语与定义建设是指建设单位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行为。 3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备案的通知天津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 4适用部门综合业务室 5受理范围按规定应当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监督的建设工程6办理流程办件单位:发包单位办件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办件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区88号窗口(塘沽大连道) 办件窗口:合同备案岗联系人:唐蔚杰联系电话:022-66897997 办件时限:符合规定的当日完成提供要件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原件留存一份) “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录入、审核、下载、打印盖章的承发包方正式合同文本(原件留存一份) 履约担保函(订立建设工程合同时,发包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承包单位应当提供) (复印件留存,原件备查) 工程款支付担保函(承包单位要求发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发包单位应当提供) (复印件留存,原件备查) 7办理结果合同备案岗接到发包单位报送的要件后,应当对要件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章;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8相关备注建设电子资料一次性存档。建设纸制资料存档入库。 9相关记录篇三:施工合同备案流程施工合同备案工作流程事项名称:施工合同备案校验资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各方主体在办理上备案时,通过会员的身份登陆“绍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系统”直接办理。合同签订各方主体只需按照系统提示的“注意事项”填写合同条款。一、材料申报: 1、对依法招标的施工合同上备案: (1)施工合同(正副本); (2)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对直接发包的施工合同备案: (1)施工合同(正副本); (2)建设项目招投标审批表(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办理流程: (一)受理:目前本市开展的合同备案工作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区域范围主要包括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绍兴生态产业园、滨海新区。合同备案由我处专业人员接受申请单位的备案申请,并在收到合同草本和完整辅助资料后1到2个工作日内进行上审查; (二)上传审查资料; (三)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合同条款; (四)审查合同约定。 1、对照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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