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部评标管理办法(草稿)总则为规范供应部采购中的评标活动,保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采购原则,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供应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评标活动。评标活动的全过程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活动正常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干预和影响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供应部、纪委、法律事务部、规划处、财务部、综合业务处以及二级厂矿单位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委成员总数的2/3,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评委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中的专家由采购人负责在相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随机抽取确定,与供应部相关科室人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或评审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不能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进入的,必须及时更换。评标委员会负责独立评标工作,出具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和遵守评标纪律,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对所有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程度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评分标准和方法应当科学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按照“公正、独立、科学”的态度认真、负责地审查所有投标文件。(一)标准材料及金额较小的招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评委会成员根据投标人的报价进行统计,按投标价从低到高排列,价格最低的前三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废旧回收材料采用最高评标价法,价格最高者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二)耐火材料、水系统处理等技术性较强的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进行评标,由评委会成员负责对投标人从商务、技术、价格三方面分别进行打分。商务方面由评标委对投标单位的信誉、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价,满分100分,所占权重应不高于20%;技术方面的评价,由专家组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预计效果等进行评价打分,满分100分,所占权重应不高于40%;价格评价应当符合低价优先、经济节约的原则,投标价格最低的为评价基准价,价格最低的将得到最高分即满分100分,价格权重应不高于60%。其他投标价格评标分按照下面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综合分值=商务得分×权重+技术得分×权重+报价得分×权重,根据综合分值的高低排列顺序,综合分值最高的前三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第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表达不清的地方,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或者说明,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十一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招标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第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予否决全部投标,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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