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屏广告合同篇一: 广告发布合同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业务需要委托乙方发布相关广告。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并经充分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广告发布内容 1、六安市区内液晶屏广告,共台,滚动播出。第二条合同价款、发布地点、数量、预发布日期: 1、发布形式:六安市区液晶屏广告机播放,每天每台广告机播放内容循环不少于60次。 2、广告播放规格:广告秒视频或图片滚动播放广告,共台。 3、广告发布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发布,则视为乙方违约。 4、广告发布费用:总计(¥:) 5、发布地点:另见附件。第三条广告发布 1、乙方负责广告报批及发布,同时负责广告维护事宜; 2、广告采用甲方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并有甲方签字认可。如因画面因投放效果、技术等原因需要修饰和修改的,必须有甲方签字认可后,乙方才可以执行。 3、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做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4、甲方有权根据自己需要随时更换广告内容,乙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更新。 4、甲方允许乙方在合同限定的全部广告机中有不超过10%的损坏率。第四条付款方式乙方承诺,甲方广告在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7天内全部投放,在广告投放完成后3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40%,计元整;在年月日前,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40%,计元整;在本合同到期前10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剩余的20%,计元整。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合理催告后仍不按约履行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违约一方需按法律规定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2、甲方应按照合同签订的付款时间支付广告费,每逾期一日,即按未付款部分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但乙方须提前提供正式广告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3、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或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篇二:电子屏广告业务合同书样本电子屏广告业务合同书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就内容广告发布有关事项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广告媒体:户外彩色电子屏二、媒体位置: 三、广告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四、广告价格: 五、双方责任: 1、乙方负责户外广告报批手续,广告稿样审批,验收及发布期的保修维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广告内容,但需给乙方预留合理的调换时间及向相关主管部门报批的时间。 2、甲方负责提供广告样件,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由乙方负责提供广告样件,甲方支付广告片制作费0元,将广告稿样报有关部门审批,稿样一经确认即作为制作及验收的有效依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甲方再提出与稿样不同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由此而耽误的广告发布时间,乙方不予顺延。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准时向乙方支付广告费,如甲方不按时付款,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广告时间不予保留。 4、广告发布期间,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禁令(需提供政府相关文件)导致广告不能发布,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电子屏广告不能正常播放时,顺延播放时间;如因甲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由甲方承担责任;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友好协商解决。六、合同续签: 合同期满前2个月,双方可重新商讨延长本合同事宜。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如合同期满甲方未办理续签手续,甲方不再享有优先权,广告时间不予保留。七、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合同中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如需修改,可签订补充合同。3、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篇三:LED LED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乐亭县应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乐亭县荣川朗基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金融大街与永安路交叉口西南角广告屏为乙方发布广告,签订本合同。 1、乙方租赁金融大街与永安路交叉口西南角的LED广告屏,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为乙方提供广告服务。 2、播出形式:15秒/每次,72次/每天,每天有效播放时间为18小时,多出时间累加计算,。播出起止日期:自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2月日。广告费用: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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