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没签合同篇一:律师函(购房未签合同) 关于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事宜的函先生/女士:您好!年月日,您与我司签订《‘望江国际’认购合同书》,购买我司开发的北京东路99号望江国际小区号房并已支付购房定金元整。根据该协议约定,先生/女士应于签署协议书后7日内到我司售楼部,交付首期楼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相关购房手续。然,至今先生/女士您未履行上述义务,在此期间我司多次与您联系,敦促您及时到我司办理完所有手续,但是您拖延至今迟迟未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先生/女士您已违约。依据《‘望江国际’认购合同书》第五条之相关约定,若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与甲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即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购房,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曾认购的房源,本认购书随即失效,定金不予退还,且不另行通知。至今为止您逾期未来办理手续已达天有余,您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望江国际’认购合同书》的约定,损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也给您带来了不必要的违约损失。鉴于您的上述违约行为,我司郑重通知您:请您收到本函后立即与我司联系,并于七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协议约定义务,尽快到我司办理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否则,我司将依法、依约没收您的购房定金,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由先生/女士您自行承担。谨致此函,请您慎重考虑。有关本函之任何问题,可按以下所示地址与通讯方式与我司联系: 地址:北京东路99号望江国际营销中心,联系电话:0716-8806888 荆州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年月日篇二:签订购房合同是常常被忽视的“陷阱”签订购房合同是常常被忽视的“陷阱”一、基本的“五证”齐全(要合法有效)。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即由期房变现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并且还要核对一下其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二、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一般情况违约责任约定不对等违规行为主要有三方面: ①是对违约金数额约定不对等。如某合同中约定买受人逾期付款超过60天,如继续履行合同,需按天支付违约金万分之五;而出售方逾期交房超过60天,则只需按天支付违约金万分之一。②是对违约责任的起始期限约定不对等。如某合同中约定,买受方逾期付款超过60日、出卖方逾期交房90日需承担违约责任。③是对定金的约定违法违规。《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理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但实际上,很多房产公司在订立合同时都规定,只要买受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出卖方都要没收定金。④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对于期房,由于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如果不是规范的《文本》,则开发商在合同上务必会大做文章,对买房者极为不利。如含有模糊性词语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无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交房有两个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不能接受没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⑤对房屋及小区内的描述要清楚不可使用模糊字眼(具体地址、房屋面积、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以及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等描述) 有时合同中还会进行如下描述:“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所以对于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有时还会出现以偏盖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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