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例子篇一:买卖合同案例 2月5日,甲与乙订立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购买甲的房屋一套(以下称01号房),价格80万元。并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先付20万元,交付房屋后付30万元,办理过户登记后付30万元。 2月8日,丙得知甲欲将该房屋出卖,表示愿意购买。甲告其已与乙签订合同的事实,丙说愿出90万元。于是,甲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3日内丙付清全部房款,同时办理过户登记。2月11日,丙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2月12日,当乙支付第一笔房款时,甲说:房屋已卖掉,但同小区还有一套房屋(以下称02号房),可作价100万元出卖。乙看后当即表示同意,但提出只能首付20万元,其余80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甲、乙在原合同文本上将房屋相关信息、价款和付款方式作了修改,其余条款未修改。乙支付首付20万元后,恰逢国家出台房地产贷款调控政策,乙不再具备贷款资格。故乙表示仍然要买01号房,要求甲按原合同履行。甲表示01号房无法交付,并表示第二份合同已经生效,如乙不履行将要承担违约责任。乙认为甲违约在先。3月中旬,乙诉请法院确认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甲应履行2月5日双方签订的合同,交付01号房,并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甲则要求乙继续履行购买02号房的义务。 ?为什么? 、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考察甲、丙之间合同效力时应当考虑本案中的哪些因素? ,甲、乙之间对原合同修改的行为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为什么? ?为什么? ,乙可主张什么权利?为什么? 篇二:买卖合同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买卖合同) 一、案例背景 20XX年6月14日,赵某因急需饲料找到经销商李某,双方商定,赵某以每袋23元的价格购买李某饲料1000袋,共计人民币23000元。赵某当即付款10000元。由于该饲料刚从外地调来尚未入库,双方在场院点过数目后,言明第二天上午10时前提货并付清余款。因当晚突然下起大雨,致使饲料全部被淋湿。赵某遂要求李某更换饲料或退回10000元货款,遭李某拒绝。二、案件分析第一、本案中,双方的买卖合同成立,但饲料的所有权仍属李某,尚未发生转移。根据《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法律对饲料销售并无特别规定,赵某和李某也没有例外的约定,因而只能从“标的物交付”上考虑。交付就是由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占有,即占有的转移。而本案中,赵某尚未提货,饲料留在李某场院内,为李某实际控制,表明赵某与李某之间并不具备上述情形,因此不能成为交付。第二、根据《合同法》第142条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饲料尚未交付,法律对饲料交付的风险承担没有规定,李某与赵某也没有约定;因此,本案中饲料毁损的风险应当由李某承担。综上,李某应向赵某另外交付合格的饲料或者退还1000元货款。篇三:买卖合同典型案例篇一:国际货物合同买卖经典案例经典案例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体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四、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五、货物买卖合同违约及救济六、国际货物分批装运与违约七、国际海上货物提单运输八、国际货物集装箱多式联运九、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十、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支付十一、国际贸易商检十二、国际贸易索赔十三、国际贸易诉讼十四、国际贸易仲裁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体 1、案情介绍 1988年北京某贸易公司与日本某商事株式会社订立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北京某公司(卖方)向日商出售700吨银杏,买方须于1988年6月15日前开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即期信用证,卖方收到信用证后6个月内分批供货。合同签订后,北京某贸易公司与江苏某贸易中心订立了委托出口协议。协议约定某贸易中心委托北京某贸易公司出口银杏700吨,交货期为1988年底。协议签订后,某贸易中心即着手银杏的收购工作,共收购银杏430多吨。江苏某贸易中心多次催促北京贸易公司按协议办理出口,同年11月日商到中国看了某贸易中心入库的银杏,认为质量符合要求。但履行期届满时北京某贸易公司未能按委托协议的规定履行出口任务,原因是日方不要货,只在1989年1月出口了100吨,余下的300吨没能出口,给某贸易中心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由于双方协商不成,某贸易中心遂于1989年5月向江苏某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北京某贸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2、审理结果江苏省中、高级法院两审判决北京某贸易公司败诉,并赔偿江苏省某贸易中心的经济损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理由是: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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