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社保缴费标准是变相加税-法律提高社保缴费标准是变相加税 文/本刊综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已明确指出,要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确实偏高。但新年以来,各地上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热情却一点未减。据报道,进入2015年以来,全国已有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与2014年相比,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2015年政策如何,公众非常期待。可是看了上述多个省份将上调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基数的新闻,却感到不太对劲,甚至可以说是不合时宜。不错。现在多缴些,到时候就会多拿些,但账往往不能这么算。且不说有人担忧自己的“寿命”,怕拿不回“本钱”,就说正常退休,这样的上调也会增加用人单位和职工的负担。新闻报道称,上调社保缴费基数现象已成为近几年的一种“常态”我国企业及个人社保缴费比例居高不下,企业与低收入者缴费压力逐年增大。调整理由无非是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提高了,社保缴费基数标准自然也应当水涨船高。但是,该理由却忽略了两个重要因素。一是我国社保缴费标准已是全球前12位,且其他11个均工资本身存在着虚高问题,企业被平均的现象十分严重。不然,不会有那么多企业的平均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即使以各地的社会平均工资而论,也不见得真是每年递增。有调查显示,近年来中国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涨幅没有跟上物价涨幅的步伐,虽然不少城市工资总额在提升,但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多呈下降态势。同时鉴于2015年经济形势,许多省份已经下调了2015年工资指导线标准,有的下调幅度还很“明显”。在此背景下,一些省份却上调社保缴费基数,显然有些不合时宜。不仅如此,近年来,各地为完成财政收入任务,也为了出台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大企业、大项目,一般性企业税收负担也在不断加重,收过头税、寅吃卯粮、贷款缴税等现象随处可见,且不合理收费、罚款等也在抬头。企业的税负已经处于全球很高水平,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再不停地提高,属于变相加税,多数企业将无力承受。不考虑实际经济状况的社保缴费上调,无疑是不合理的,尤其是当下面临经济下行压力,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不是要上调,而是应下调。类似调节社保缴费来减轻企业负担的做法早有先例。例如,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时,人社部曾经实施了社会保险“五缓四减三补贴”的措施,允许困难中小企业暂缓缴纳或减征社会保险费,以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目前的经济形势,虽然严峻程度不如2008年,但在这种微妙的关头,给企业增负还是减负,效果将显著不同。所以,从国家层面,应当尽快拿出改革的措施,下决心把企业和个人社保负担降下去。上周国务院副总理马凯的表态,从中央的层面来说,似乎已经释放了改革的信号。可如今一些地方又上调基数,让公众感觉到,改革信号又变得模糊起来,挫伤了民众对于改革的期待。眼下,政府和民众对于社保减负已形成了共识,这正是趁热打铁的好时机,别再把改革无限期拖下去。作为地方政府,也不能被动等待改革。而应充分挖掘地方财力,把社保减负改革马上推动起来。去年10月,上海就对社保缴费基数稍微作出下调,使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的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费率水平,。下调后出现的资金缺口,由财政、国资多渠道解决。此次提高社保缴费标准的天津、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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