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该不该限额-金融银行论文网络借贷该不该限额 文/董希淼《办法》推出限额管理措施虽然意外,但却是一种不错的冷却剂,为这几年来野蛮生长、狂热扩张的网贷行业降降温、退退烧,有助于将整个行业拉回到理性发展的轨道上来。《办法》推出限额管理措施虽然意外,但却是一种不错的冷却剂,为这几年来野蛮生长、狂热扩张的网贷行业降降温、退退烧,有助于将整个行业拉回到理性发展的轨道上来。8月24日,备受关注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中国银监会等四部委正式发布。2015年7月18日,央行、银监会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基本法”,即《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提出P2P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当年12月28日,银监会公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8个月的讨论,《办法》终于正式问世。虽然还只是部门规章,但《办法》作为第一个对P2P网贷进行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必将对网贷行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版的《办法》应该说是“有严有松”。原来争议较多的网贷平台须在公司注册名称中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办法》不再提出要求:原来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而从《办法》看,经过授权网贷平台可以代替出借人行使决策,等等。但总体而言,《办法》在多个方面收紧了相关要求。比如,征求意见稿中,负面清单一共有12条,号称“12条禁令”,而在《办法》成为“13条禁令”,增加了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当下P2P网贷行业良莠不齐,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行为屡见不鲜,平台跑路、倒闭等现象时有发生,一场声势浩大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活动正在开展。在这种背景下,相关部门希望通过《办法》的公布和实施,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网贷行业发展,严格要求自然也就是题中之义了。最令人预想不到的是,《办法》对借款人采取借款金额限制的措施。《办法》第17条规定:单一自然人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能超过20万元,在不同平台的借款总余额不超过100万元:单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分别不能超过100万元、500万元。尽管在《办法》正式公布的前两天已有媒体放出消息,但在将信将疑中看到这一个“杀手铜”终成现实,整个网贷行业在错愕之中,深感暴风雨即将来临。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限额管理?将可能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能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在冷静下来之后,大家开始追问和思考三个方面问题:彭冰教授认为,限额管理是给P2P网贷平台合法身份的唯一理由。P2P平台没有前置门槛备案登记,能为P2P网贷平台合法化提供依据的,只能是“小额豁免”。《办法》对借款人金额的限制,可以作为在中国“小额豁免”实践的突破性进展。同时,赋予P2P网贷平台合法身份的一个重要理由是作为其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有助于解决小微企业和个人融资难的问题。既然将P2P网贷的功能定位在普惠金融,那么,对借款金额进行限制就是必不可少的要求。不过,我们并没有看到对出借人金额进行限制的规定。这一要求并非相关部门凭空想象出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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