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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管理办法.docx


文档分类:生活休闲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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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在校使用手机的行为,净化育人环境,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健康的心理素养和积极向上的文化情趣,提高学生抵御不良信息侵蚀的能力,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手机,是指各种电子移动通信工具,包括各类电子音视、游戏机等便携式无线娱乐设备,便携式电脑、iPad等可以作为拍照、娱乐、上网平台的电子设备以及上述工具或设备的相关配件如号卡、电池、电源、充电器。第三条。学校不提倡学生将手机带进校园,如果有特殊需要必须使用手机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第四条。学校依据本管理办法进行手机规范管理,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学生依据本办法规范使用手机,服从学校管理,自觉养成文明行为习惯。第二章  使用第五条。学生使用手机必须坚持“自我负责、规范使用、服从管理”的原则。第六条。学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机,学校、住校部、班主任、年级或班级均不承担任何保管义务和丢失后的任何赔偿责任。第七条。每天北京时间12:20—12:50和17:20—17:30两个时段内允许学生在全校范围的非教学区域(教学区包括:教学楼内的教室、楼道及走廊、操场以及住校部自习室)使用手机;北京时间19:00—19:50允许高一、高二住校生在全校范围的非教学区域使用手机;北京时间22:10—22:30内允许所有住校生在全校范围的非教学区域使用手机。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手机应置于关机状态。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在未经许可的时间或地点使用手机的,经班主任或任课、管理老师同意后,可到办公室或教师指定的地点开机使用。使用完毕后应即刻将手机重新置于关机状态。第九条。在允许使用手机的时间、地点外,一旦直接或间接发现手机(如铃声、闹钟等),无论是否使用,不论是否开机,均作违规使用手机处理。第十条。在校内,学生对手机只做一般通话使用,严禁学生在任何时间使用手机进行发短信、上网、发帖、聊天、玩游戏、看电影、读小说、查词典、下载歌曲、听音乐、下载图片等超出一般通话需求的活动,严禁浏览、下载、发布、传播不健康图、文、音、视信息内容。第三章  督查第十一条。家长、班主任、学校各位老师和德育处有权力监督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若发现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督查以学习教育、个别谈话、信息查询、巡察笔录、情况通报、定期普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第十三条。家长对子女遵守本办法、规范使用手机负有主要教育责任;班主任、各年级组对本班或本级学生遵守本办法、规范使用手机,负有教育和主要督导责任;德育处对全校学生遵守本办法、规范使用手机,以及对违规学生的处理、违规手机的代管负有主要监管责任;德育处、值周干部负责此项工作的布置、检查、考评和落实。第十四条。校团委、学生会的纪检部和安全部等部门是督查学生使用手机的协助管理部门,负责定时、定期的检查和登记,各班班委干部协助督查,各位同学应配合学生干部的检查和登记。第四章  处置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行为应进行处置。处置可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暂收代管、校纪处分、退回学籍所在学校(指借读生)等措施。本条内容中的处置措施可单项采用或合并采用。暂收代管是指为了达到教育和管理的目的,受家长委托,学校依照本办法对违规学生所使用的手机代为保管的一种处置措施。通常由班主任、科任教师、年级组、住校部管理教师和德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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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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