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植树合同篇一:植树造林协议书植树造林协议书甲方:团林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潮河村村民张本新(以下简称乙方) 为按时按质完成甲方造林任务,甲方将沿海防护林工程发包给乙方负责实施。经双方协商,签定如下协议: 一、造林地点及面积造林地点位于团林乡七里海与翡翠岛间林带,造林面积200亩(具体造林地点坐标见附表),种植品种为速生杨。二、造林时限要求乙方要在20XX年10月20日进场作业,20XX年2月20日前完成造林任务。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负责维持乙方植树造林秩序,负责协调解决因土地产生的纠纷。 。造林所需相关人力、物力及苗木等由乙方负责。苗林规格必须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必须保证树苗成活率达到90%以上。 ,不得乱放野火,由于乙方行为引起的火灾,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工人之间要互相团结,施工过程要注意安全,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如(伤、亡等)和其他违法行为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甲方对乙方造林工程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按1000元/亩标准一次性给付乙方造林补助。四、附则 。 ,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篇二:植树合同农村植树承包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XXX村村民委员会法人代表:XXX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XXX 为保护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将五支渠南二支渠乡村路两侧承包给乙方,进行林业经营。(具体位置及边界线详见附图)。二、承包年限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27年4月1日止。三、承包费共计贰万元整,在20XX年4月4日前一次交清。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合同期内,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的区域及栽种要求栽种。否则,合同自动终止。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合同期内,只允许种植树木,不准取土、卖土和对土地有破坏的施工。否则,合同自动终止。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所需树苗和对林木经营管理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在合同期内,须允许村民生产从乙方栽种的树木中穿行、行走,不得阻扰。否则,合同自动终止。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或村级规划征用,乙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如果对树木有补偿,被征用土地的树木损失费归乙方所有(树木折价按当时市场价格确定),征地补偿费归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只退回乙方承包期内所被征地段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 5、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延长承包年限。 6、在合同期内,甲方不负责提供水源,由乙方自己解决。 7、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对林木统一植保,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阻碍植保,否则,合同自动终止。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8、在合同期内,如遇支渠清淤施工须对清淤泥土放置到林木空隙中,须允许施工方放置,不得阻扰与阻止施工,且造成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在合同期内,如遇乡村公路翻修、绿化等施工,因施工对乙方所植树木造成影响或损坏,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或拒绝施工。 10、在合同期内,如发生纠纷,由乙方自己解决,甲方不负责协调、解决。 11、在合同期内,乙方如须办理却权证和采伐证等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仅提供相应的证明手续。六、在合同期内,乙方采伐树木后,要及时进行补栽,不得改变土地的林业用途,否则,合同自动终止。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七、合同期内未采伐树木的处置:乙方在合同期内未采伐的树木,合同到期后,树木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八、甲方对乙方合同期内未采伐树木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可采取: 1、由甲方负责申请采伐,采伐后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价款的80%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未采伐树木的补偿。 2、甲乙双方按当时未采伐树木的市场实际价值进行估算,甲方按双方协商一致的估算价值补偿给乙方。合同到期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林地(包括地上树木)的发包,承包费收取后,甲方应及时首先支付乙方未采伐树木的补偿款。甲乙双方对未采伐树木市场价值的估算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九、本合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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