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分销代理合同篇一:【模版】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委托乙方代理项目商品房销售事宜经友好协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平、自愿、互惠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3、分销房源:商品房面积和房号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该房屋售价由甲方制定,乙方无条件执行。二、委托代理的期限及形式 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限届满双方如需续约,另行签订续约合同。 2、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分销代理商,且乙方为非独家委托代理的形式。三、亲自作业及客户确认 1、乙方应当独立完成本合同项目的销售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第三方进行销售。2、乙方给甲方介绍的客户,须持有乙方提供的客户来访登记表,由客户、乙方人员与甲方指定销售负责人签字确认,该客户来访登记表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由乙方介绍的首次到访客户归属于乙方客户,以三方签字确认的客户来访登记表为最终确认方式。 4、客户及其亲属、朋友均认定为同组有效客户,如乙方客户亲属、朋友下定并通过乙方的,业绩归属于乙方。 5、如乙方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将客户带至现场,乙方可提前把客户资料(姓名,联系方式、房源需求等)通过电话或者短信等方式报备至甲方,客户到案场仍归属于乙方客户,但该客户需为首次到访客户。四、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备注:本条以下内容供参考,根据实际情况拟定】 1、代理费用: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约定的乙方代理期限内,通过 2、佣金结算条件:在代理期内,乙方对于相关已销售物业的销售代理工作在以下情况下视为具备销售代理费的结算条件: (1)一次性付款或无需贷款的分期付款的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其中一次性付款的客户在付清全部房款(以甲方到账之日为准)后结算;其中无需贷款的分期付款客户在甲方实际收到客户的分期付款后结算对应部分的代理费; (2)银行按揭的客户:已付清首期款,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照银行要求提供完整合格的银行按揭所需的买房人资料,签订相关银行按揭合同后银行将相应款项发放至甲方指定账户(以甲方到账之日为准),甲方按全部到账款项所对应的代理费与乙方进行结算。(3)特殊的银行按揭客户:已付清首期款,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照银行要求提供完整合格的银行按揭所需的业主资料,签订相关银行按揭合同后由于银行政策原因超过60天,银行未能将相应款项发放至甲方指定账户,则甲方已收到的首期款所对应的代理费也予以结算。 3、支付方式: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成交情况,经甲方确认具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的结算条件和结算金额后,乙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该月代理费用。若乙方不及时提供发票而造成付款延期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考虑到代理期内部分客户未完成购房手续,为保证公平,最终销售率在代理期满/提前终止本合同之日区别以下情况进行结算: (1)在代理期内/提前终止本合同之日或之前交纳定金并签订合同,在代理期满/提前终止本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买房客户支付全款或付清首期款并将按揭款全额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的,按甲方到账金额结算对应的代理费。(2)在代理期内/提前终止本合同之日或之前交纳定金,缴纳定金的客户并于乙方撤场/合同终止之日或甲方发送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期间乙方应全程负责协助客户的签约和申2 篇二:房地产分销代理合同房地产代理分销合同甲方(被代理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的(以下称该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一、定义代理销售,是指乙方依照订立的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乙方以房地产开发商的名义对外销售该项目项下房屋,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服务费的行为。销售底价,是指本合同书中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一房一价表》中的对外最低销售价格。销售溢价,是指在代理过程中超出了原确认的销售价格,超出部分的销售价格为溢价。销售成交总金额,□是指开发商与客户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中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格。□是指开发商与客户签订《认购书》中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格。二、代理销售项目的概况项目名称:(暂定名),本项目名称变更并不影响本合同之效力。项目地址:位于省市区路。项目类型:□普通住宅□别墅□商业□写字楼□其他。乙方受托代理销售该项目,代理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批准的全部可售建筑面积共约平方米,其中可售住宅面积约平方米,可售商铺面积约平方米。具体详见甲方提供的价目表(即《一房一价表》)。该项目应取得土地
商品房分销代理合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