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恒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采购合同合同号:2017-5-4签约地点:宁波本合同由宁波恒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宁波人丰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而签订。一、合同双方甲方乙方名称:宁波恒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名称:宁波人丰电器有限公司地址:地址: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税号:开票地址:开票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王维授权代表人:吴小姐电话:0574-88186875电话:0574-86565788传真:0574-88186879传真:二、合同产品及价格内容依据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提供满足双方签订的《产品开发技术协议》的要求及生产目的的配套产品。配套产品及价格明细见附件。(单位:人民币元)产品名称商标零件编码单耗单位含税单价(元)、,一般情况下,甲方通过邮件或传真向乙方送达订单,双方确定的采购提前期为拾天。:甲乙双方的名称,该次订购产品的名称及零件号、单价、数量、收货地址、联系方式、订单编号及下次定单的预测量等。,在24小时内将回执传给甲方以示确认。采购订单自甲方收到乙方回执之日起生效。如果甲方在24小时内未收到乙方的采购订单回执,乙方也未作不认可该订单的书面表示,则甲方可认为乙方已经认可该订单。,甲方应于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说明理由,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订单有修改的,以修改后的订单为准;订单有补充的,前后订单均有效。但订单的修改和补充均需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以本合同为准。四、。《质量保证协议》,《产品技术开发协议》中的相关要求。(双方没有会签《检验大纲》的,则依据国家的相关标准执行)。、零件号、单价、数量、包装和供货时间等方面必须与甲方订单上载明的内容保持一致。乙方送达甲方的产品必须是乙方自行检验合格的产品。,必须同时提供下列文件:供货清单;订单编号(2)装箱单;(3)产品合格证(4)该批次产品出厂自检报告。,供货清单、装箱单在品名、零件号和数量等方面必须与送达货物保持一致。。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乙方不能将产品直接送到甲方仓库,而由甲方到甲方仓库以外的地方提货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该费用。在此情形下,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提货单;到货日期为乙方产品进入甲方仓库之日。,经检验合格的产品甲方将办理入库手续;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甲方将以《质量信息反馈单》的形式通知乙方。不合格品的处理依照《质量保证协议》的规定执行。,甲方将以入库单的形式记载所供产品的品名、价格、数量和到货时间等明细。乙方实际到货时间、数量和品种应以由甲方签收的入库单上记载的为准。,甲方有权拒收该多余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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