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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docx


文档分类:文学/艺术/军事/历史 | 页数:约2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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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作品概述数字化技术与数字化作品在信息化社会中,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得到迅猛的发展。所谓数字技术,就是依靠计算机技术把一定形式(文字、数值、图形、图像、声音等)的信息转换成一进制数字编码,再进行组织、加工、储存、传输,并在需要时把这些数字化了的信息还原成原来的信息形式的技术。随着数字技术的出现,文字、美术、摄影、音响、动画、电影电视等作品都可以依靠计算机技术进行储存,依靠数字传输技术进行传输,都可以具有二进制数字编码表达形式,并且都可以依靠数字技术实现原有形式与数字形式的相互自由转换。于是,人们便把以二进制数字编码形式表达的各种作品称作数字作品。计算机数字化技术成就了数字化作品,软盘、硬盘等可以替换纸质成为新的载体形式。数字化后的传统版权作品可以被传送到网络空间,组合成各种网页;作品创作也可以直接借助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在互联网上完成,此即网络作品。所以,网络作品这一概念更强调数字化作品的计算机网络环境,可以认为它是从计算机网络环境的角度对数字化作品的又一种称谓。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所谓数字作品,不仅包括文字、美术、摄影、音响、动画、电影电视等传统作品的数字表达形式,还包括从其被创作之时就是用二进制数字编码形式表达的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和多媒体作品等新型数字作品。为了区别,有学者称前者为数字化作品,后者为数字式作品,两者统称为数字作品。随着数字作品的不断涌现和发展,由其引发的知识产权及其保护问题也更加引人注目。关于数字化作品的法律界定,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将作品表述为:“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著作权法第十条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均适用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具备如下条件:第一,作品是用来表达思想和情感的。思想、情感及其表现形式分别属于主观与客观两个不同的范畴。著作权法保护表现形式而不保护被表达的思想和情感,此乃著作权法的一般原则。值得一提的是,这里所指的表现形式不仅仅限于文字形式,也包括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所有用来表达思想和情感的各种媒介和信息符号,例如声音、颜色等等。第二,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易言之,作品系作者的独立创作成果,不是已有作品的复制或抄袭。第三,作品的表现形式和所表达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举的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数字化作品形式,既包括已有版权作品的数字化形式,也包括直接以数字化形式创作的新的作品或网络作品。也就是说,数字化作品是相对传统意义上的版权作品而言的,是指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加以复制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数字化智力成果。数字化作品应得到与传统的版权作品同样的著作权保护。数字化作品的作者依据著作权法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尤其是作为使用权之一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得到重点保护。数字化作品的分类及特征数字化作品的范围广泛,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各种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如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视频作品,影视音像制品、以及经过智力创作的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多媒体和网页等作品。数字化作品一般可作如下分类:   根据数字化作品与传统作品的区别,可以把数字化作品分为两类:一类是文字、美术、摄影、音响、动画、电影电视等传统作品的数字化形式,一类是从其被创作之时就是用二进制数字编码形式表达的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和多媒体作品等新型数字化作品。根据数字化作品是否直接在互联网上创作,可以把数字化作品分为非网络数字化作品和网络数字化作品。前者如把已经出版发行的文字作品数字化后在网上传播的电子读物等数字化作品;后者如直接在互联网上创作的网络博客作品等,是名符其实的网络作品。作为一种新的媒体,计算机网络综合了报纸、广播、影视和电话等多种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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