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绿化技术规范为落实《上海市绿化条例》(2015年7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号文)有关规定,规范绿化审批标准,鼓励建设项目的平屋顶实施绿化,现就屋顶绿化技术规范制定如下:一、本市新建公共建筑以及改建、扩建中心城区内既有公共建筑的,应当对高度不超过五十米的平屋顶实施绿化,实施屋顶绿化面积不得低于建筑占地面积的30%。二、公共建筑实施的屋顶绿化面积超过30%的部分,可以按照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制定《本市新建屋顶绿化折算抵算配套绿地实施意见(试行)》(沪绿容(2014)74号)有关规定执行。三、改建、扩建中心城区内既有公共建筑的,仅对建筑外立面或建筑内部结构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未拆除),不作屋顶绿化要求。四、除公共建筑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其建筑为平屋顶的,鼓励实施屋顶绿化。实施的屋顶绿化可折算绿地面积,但不得超过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面积的20%。附件:屋顶绿化折算绿地面积表和术语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5年11月4日附件:屋顶绿化折算绿地面积主要根据屋顶绿化的面积、类型以及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标高的高差等因素决定,具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WS=WZS×GX×LX式中:WS为屋顶绿化折算的绿地面积,WZS为屋顶绿化总面积,GX为建筑屋面高差折算系数,LX为屋顶绿化类型折算系数。其中屋面高差折算系数(GX)、屋顶绿化类型折算系数(LX)设定口径见下表: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标高的高差H(米)<H≤<H≤<H≤;绿化种植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0%;乔灌草覆盖面积占绿化种植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0%;园路铺装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5%;园林小品等构筑物占屋顶绿化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5%。;绿化种植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80%;灌木覆盖面积占绿化种植面积的比例不小于50%;园路铺装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绿化种植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90%;园路铺装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10%。、屋顶绿化:以建(构)筑物顶部为载体,不与自然土层相连且高出地面15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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