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异常问题处理规范1、目的:为了提高异常事件处理的及时性,有效性,规范性,适用性。2、适用范围:所有涉及产品生产过程的各环节3、部门职责:制造部:采取不同形式的异常问题的反馈,轻微异常问题处理。预警制度的建立。质量部:异常问题后期关闭状态的跟踪,物料问题的原因分析,质量问题追踪单的处理。供应商的质量管理。工艺部:异常问题的分析、性质的判定,问题纠正措施的提出及督促,预防性措施责任人的确定及追踪。异常评审的组织。计划部:生产各环节执行状态的协调。技术鉴定组:针对严重异常由质量、设计、工艺职能部门指派的技术专家临时成立的针对产品功能、性能、工艺性最终判定的决策组织。4、术语定义:【生产异常】生产过程中存在已发生或潜在的问题,影响了产品的质量和效率,导致生产无法正常运行。【严重异常】已发生或潜在的异常问题,涉及人员安全,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详细的判定方式参照判定标准表。如:外部客户的投诉,100%的质量影响等【一般异常】已发生或潜在的异常问题,严重影响产品的质量和效率,详细的判定方式参照判定标准表【轻微异常】已发生或潜在的异常问题,轻微影响产品的生产效率,详细的判定方式参照判定标准表。如资源分配和利用方面问题,各环节的沟通问题等。5、程序内容:。针对不同阶段的异常问题,异常问题发生的状态和频率不同。目前生产异常问题的反馈大部分是过程中发生时反馈,往往忽略了结果出现异常后的反馈。、产品检验过程或正常工作过程中,发现异常问题影响产品的质量和效率或超出《生产预警表》规定的预警值,由发生部门或人初步判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同时填写《生产问题反应表》反馈给直接上级或工艺部。,须建立良好的预警和反馈制度。生产过程异常预警制度如下:判定项目异常问题判定标准严重一般轻微人身安全发生或潜在无无产品质量(不良率)≥50%5%≤X<50%<5%直接成本(元)≥1000100≤X<1000<100生产效率>100%10%≤X≤100%<10%每次的异常问题可能会当出现判定标准交错状态时,为了保证异常问题判定的统一性,判定问题程度时,优先考虑人身安全,再次考虑产品质量,依次直接成本,生产效率。当优先的项目达到预警标准时,后续的项目可以暂时不考虑。,当发现不良缺陷时,请按照“三五十“原则口头形式反馈给“内部供应商”即上一部门、工段或工位。“三五十”原则名称原则及规定三同一个位置,连续出现三次不良缺陷;五同一个位置,1小时内出现五次相同缺陷;十同一个位置,1个班次,累计出现十次不良缺陷;,发生部门初步判定问题所涉及的范围,仅涉及本部门的异常问题,由责任人自行协调和处理;若异常不能有效控制,反馈直接上级或填写《生产问题反应表》反馈工艺人员。,发现部门或人员需做的准备工作:保护好异常问题的第一现场;如有条件针对异常进行图片收集;异常问题所涉及产品或材料的相关信息;要求异常问题涉及的直接发现人或责任人在现场;填写《生产问题反应表》并通知直接领导或工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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