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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鞅思想中关于刑罚目的的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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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鞅思想中关于刑罚目的的论文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摘要《商君书》是在现代社会中,记录商鞅法律改革思想的主要辑录。商鞅的刑罚目的理论,以人性恶为理论基础,以重刑、必得等方式为内容,来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同时这一理论也为日后的秦法残暴及国势渐衰埋下了伏笔,以史为鉴,本文探讨了商鞅法治思想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启示。关键词刑罚目的预防犯罪法律改革作者简介:贾艳萍,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助教。一定的思想离不开一定的特定历史环境,同时又是为一定的目的服务的,商鞅在秦国先后进行了两次变法,是战国时期变法最彻底,成效最显著的代表,时直今日商鞅的法律思想对我们仍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本文将以《商君书》为视角,从刑罚的目的出发,阐述商鞅在秦国实行变革时所主张的刑罚目的论。一、今之刑罚目的刑罚目的指国家进行的由创制,裁量和执行刑罚所组成的整个刑事法律活动的目的,亦即刑法采用刑罚作为对付犯罪对象的强制措施及其具体运用和执行所预期达到的效果。而今天我们通说中刑罚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我国刑罚一般预防犯罪对象只限于潜在的犯罪者,而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惩罚改造犯罪分子,预防他们重新犯罪。“特殊预防相对于一般预防来说针对的是已经犯罪的分子。”①对其进行剥夺惩罚和教育。以今天刑罚目的而言商鞅的刑罚目的则是典型的一般刑罚目的观中的威慑预防论。二、商鞅刑罚目的之价值取向商鞅的法制理论是建立在人性恶的基础上的,他认为产生犯罪的基本原因是人性恶,同时因为本性恶的原因是无法通过教育来改变自己的欲望的,而只能通过刑罚的威慑力来恐吓人们不敢犯罪,基于这种犯罪理念,要想消除犯罪,就只能“籍刑以去刑”,即对症下药令人们对刑罚产生畏惧感。可见,商鞅的刑罚目的是威慑儆戒主义,通过对犯罪人实施刑罚达到对社会上其他人的一般预防目的,沿着这种刑罚的目的必须要使其他人产生畏惧感的方向,商鞅在其言论中多次谈及其重刑主义思想,他认为评价这些看似残忍的手段不能以其手段的过程为标准,而应以其行为的目的为标准,即重实体轻程序。在这里商鞅只强调目的的合理性,只将目的的合理性作为判断事物是否合理的唯一标准。他由此认为事物的工具合理性在于它的合目的性,进而以目的性取代了工具合理性,只要能达到目的用什么手段都是合理的,这种价值逻辑思维方式,为其重刑主义找到了依据。三、商鞅刑法之目的的实现商鞅的刑罚理论是以“人性恶”为基础的,刑罚的目的是相对于惩罚犯罪人而言更多的则是警戒威慑未犯罪者,其刑罚的相关措施有明法,必得等措施。这些措施的目的即是建立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从而实现“良法而治”的理想社会。 ;重刑不是以伤残人为目的,死刑不是以杀人为目的,而是通过这种手段,使百姓心存畏惧,不敢为非,在此基础上,达到消除社会犯罪的目的。一般情况下,社会上经常发生、大量出现的是轻罪,就个人的犯罪过程而言,往往先由“小过”即轻微犯罪开始,如果初次的“小过”没有得到有效制止,极易造成“小过”不断,并使犯罪程度逐渐升级,最终导致发生重大犯罪。就社会而言,如果对轻罪治理不力,会使轻罪的发生率上升,并造成容忍犯罪的社会环境,这种环境又反过来成为引发犯罪的土壤,最终也会导致重大犯罪和恶性案件的频发,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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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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