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乐电天威公司”部分资产国有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整体)签署日期:2016年10月18日签署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乐山市转让方:乐山高新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南岸新区迎宾大道20号法定代表人:梁成军联系电话:0833-2595234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经乐山市国资委批准,甲方依法委托乐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产权中心”)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对甲方有权处置的原“乐电天威公司”部分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进行公开转让;乙方在乐山产权中心于2016年10月18日举行的原“乐电天威公司”部分资产拍卖会上成功取得本合同所述标的,成为该标的受让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乐产交(联拍)须字[2016]45号《竞买须知》(详见附件3)的相关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下达成一致,就原“乐电天威公司”部分资产转让事项签订本合同。转让标的名称和范围本次转让资产位于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标的一包括存货(含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固定资产(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电子设备)、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工程物资等。标的二为原“乐电天威公司”部分机动车辆资产共计10辆。资产范围明细详见附件1《原“乐电天威公司”部分资产转让标的明细表》。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转让,所见即所得,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标的不保证完好及可使用,乙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数量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乙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成交价款及拆除清场保证金1、资产拍卖成交价款为万元。2、拆除清场保证金为1000万元。成交价款及拆除清场保证金的支付乙方应于2016年10月21日16时前将成交价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全部付至乐山产权交易中心以下国有产权交易结算账户后,由产权中心按要求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营业部户名:乐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0101 2100 0006 64773乙方应于2016年10月21日16时前将拆除清场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全部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营业部户名:乐山高新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账号:1711010101301000046861缴纳拆除清场保证金后,各方方可签订设备拆除、危化品处置协议。标的移交等要求标的一的移交、拆除施工和清场要求签订本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拆除清场保证金”,之后3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与乙方、拆除方或其他相关方签订关于拆除及危化品处理相关协议,同时由乙方出具《安全、环保、文明拆除承诺书》后,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于标的存放(安装/坐落)现场按现状移交标的给乙方,双方签署进场移交标的确认手续,标的移交后,乙方负责标的资产的保管工作,标的资产毁损、灭失、危化品固有危险及可能产生的其他风险等风险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甲方正式出具《施工通知书》之前,乙方及其委托拆除方或其他相关方不得有任何施工行为,否则“拆除清场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或委托拆除方及其他相关方)进场应按有关规定向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办理施工作业审批手续(或备案登记),甲方予以协助,审批(或备案登记)结果以书面方式报甲方存档。同时由甲方组织专家对《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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