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以下简称台风)灾害是威胁我区最大的自然灾害,每年平均有4-5个台风和多次暴雨影响或袭击我区。为了确保我区防洪、防台风安全,提高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特修订本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思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规定,我市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定为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暴雨、洪水、风暴潮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区防洪防台风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属常设机构,挂靠在区政府办。当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启动后,设立的综合材料组、宣传信息组、督查协调组、抢险组、救灾组、后勤保障组等六个应急办事机构,相应开始运转。组织机构如下: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防汛抗旱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副巡视员、区政府办主任、区建设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建设局、区监察局、区经贸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人劳社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投资事务局、区旅游园林局、区文体局、区安监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工商局、思明公安分局、思明交警大队、思明公安边防大队、思明消防大队及各街道办事处,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相关重大开发片区指挥部为临时成员单位。各街道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指挥长,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负责小(二)型及以下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区直各部门(单位)、各水工程管理单位成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防汛抗灾指挥体系。每年汛前,各街道要及时调整、充实、明确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并以正式文件下发。、防台风、防潮工作,宣布全区进入、结束紧急防汛期,启动、终止思明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各成员单位参加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汛情、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应急措施。、防洪工程调度,下达抗洪抢险救灾、小型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组织对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部门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情、险情、灾情,及时对外发布灾情统计报告。,为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下达区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完成区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措施的落实。、调运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的导向,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新闻宣传工作和有关防灾抗灾宣传报道资料的收集、汇编。区综治办、思明公安分局、思明边防大队: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防汛抗旱物质和破坏、盗窃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街道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区建设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房屋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范围内私危房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街道及时转移危房住户。负责权限范围内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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