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削减污染峰值,降低污染频次,保障公众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225号)、《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津政发〔2013〕35号)、《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6〕89号)。《静海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静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静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本预案所称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园区党工委书记、主任郝砚洪担任,副总指挥由管委会副主任杜恩顺担任,成员有安监办、环保办、综治办、企管部等部门领导。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静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综治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办主任张雨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重污染天气预警,督促检查各企业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环保办、综治办、企管部组成,主要职责是:对各企业、园区各部门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园区应急保障实施方案以及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的各项任务措施,并将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园区应急指挥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四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各级别分级标准为: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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