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规划原理
段拥军主讲
第十二章风景区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风景区土地利用协调规划是风景区专项规划的一种,表示一个风景区的土地在未来发展的利用模式。
风景区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风景区土地利用协调规划应依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地方政策,借鉴相关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的理论和方法,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结合风景区的实际情况制订。
第一节土地的基本概念
狭义的土地指陆地表层,也就是我们脚下的土地。
广义的土地指陆地、内陆水域和滩涂。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土地”指广义的土地。
土地的基本概念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中对土地及其利用也做了规定:
风景名胜区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必须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随意改变。在游人集中的游览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以及休养、疗养机构。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要景点上,除必须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增建其他工程设施等。
一、土地资源的特性
(一)自然特性
1、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效用的永续性
2、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和质量的差异性
土地资源的特性
(二)经济特性
指的是土地供给的稀缺性和土地效益的级差性。
(三)社会特性
表现为土地依附于一定的社会权力。
(四)法律特性
土地是一种资产类别——不动产;土地的社会隶属;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等。
二、土地所有制
土地所有制是土地重要的经济特性和法律特性。
风景区土地的地表上下负载着自然与文化遗产,因而,风景区土地的国有属性,对于风景区的合理发展、风景区土地的合理利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风景区土地的国家所有,可以保证“地尽其用”,可以保证与相关规划的相互协调。
三、影响风景区土地利用的因素
(一)自然因素
自然因素包括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自然条件是风景地貌构景的基础,决定了风景资源的类型;自然资源中的风景资源是产生风景经济的“动力”资源。
1、景观因素
2、环境质量因素
3、环境气氛因素
影响风景区土地利用的因素
(二)经济因素
土地利用的经济因素,首先是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对土地的需求,其次是土地利用的可能性,再者是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
一方面,经济发展要求在广度和深度上加强风景区土地的利用,另一方面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使人胶利用风景区土地的手段和力量不断加强,从而使土地利用的面貌不断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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