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人员管理协议书甲方(招收单位):山东大学第二医院乙方(派遣单位):一、乙方派遣的进修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正规医学院本科院校毕业,县级及以下医院工作3年以上,大专、中专毕业后工作5年以上具有专业实践经验。必须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工作能力。具备较高的医学素养,组织纪律性强。二、乙方派遣的进修人员收到进修同意公函后,需在规定时间内至甲方医务部报到。对中途自动终止学习者,不作书面鉴定,不发结业证书,不退还所交的一切费用。三、乙方派遣的进修人员进修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进修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规范服务。四、乙方进修人员在甲方进修期间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钱物,一经发现按甲方相关规定处理并通知原单位。五、乙方进修人员需爱护甲方公共财物,不得将甲方医院医疗相关资料(病历、影像资料、血样及组织标本等)擅自带走或复制,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六、乙方进修人员进修期间产生医患矛盾时,需遵守甲方医院相关处理制度。乙方进修人员因服务态度不好、病人投诉情况属实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记录在本人鉴定上,留院查看2周;第三次退回原单位。乙方进修人员无论何种原因引发医患矛盾或产生纠纷,患方要求解决问题的,进修医师要参与处理,直至解决。乙方进修人员进修期间在甲方医院上级医师带教指导的情况下出现的医疗差错、纠纷,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在没有请示和上级医师指导的情况下,违反医院制度私自处理病人出现的医疗差错和医患纠纷由当事人负直接责任,违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乙方进修人员进修期间凡患方投诉或出现医患纠纷有赔偿情况的,视当事人引起纠纷的原由、事态程度及认识态度,根据甲方医院医患纠纷处理制度承担相应经济责任。七、乙方进修人员进修学习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未经批准缺岗者按旷工处理,退回原单位。凡请事假者,必须由原单位主管部门出函请假,凡来电报、电话请假一概无效,否则按旷工处理。乙方进修医师不能相互开具病假证明。患病的进修医师须持甲方医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开具的病假证明、病历到医务部领取进修医师请假条。八、乙方进修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医院相关请假程序:进修人员请假1天,由医疗组长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科主任批准;请假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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