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业务员兼职聘用合同甲方(招聘方): 乙方(兼职者): 甲乙双方根据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本协议只实用于黔西南地区范围内。第一条兼职者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申请,唯申请人不得为:列入国家公务员、。 2、兼职者须同意兼职网协议要求。 3、服从管理,能达到兼职企业所要求的能力,并能按相关要求完成任务,不得无故违反企业相关法规制度及相关工作要求,否则责任自负。 4、协议截止后,兼职者为企业作优秀、诚信的评分,优秀企业可在黔西南兼职网升级为VIP,并得到推荐。第二条招聘方发布信息条件企业发布兼职消息须注明招聘公司、招聘工作性质、招聘职位、招聘人数、工作地点与时段、工作岗位要求、工作报酬、公司地址(电话、E-MAIL、主页等细节内容)、此条招聘信息有效期等。在兼职中,如企业需要增加其他工作要求,可与兼职者沟通,兼职者可选择承担其他工作,企业须相应增加报酬,兼职者也可选择放弃,企业不得以此作为兼职者不合格的评定标准或自行取消本协议。第三条协议期限 1、协议有效期: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止。 2、聘用期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聘用协议。第四条工作要求 1、甲方根据公司需要聘用乙方为兼职工作人员或临时工作人员。 2、截止本协议结束后,甲方可根据乙方在兼职期间的业务完成率、工作能力和现场表现等,给乙方的兼职服务评分,评分结果公示在黔西南兼职网论坛上,优秀的兼职者在下次应聘中优先推荐。第五条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2、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第六条工作报酬 1、甲方按有关规定、制度及本协议,根据乙方的业务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发放工资及奖励 2、甲方薪水结算为四种标准:月薪、周薪、时薪、包干项目报酬等,企业须按照要求准时向兼职者发放薪酬,建议月薪为每月底30(或31日)发放薪筹,周薪为每周五发放,时薪为每天5:30之间发放,包干项目报酬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商定。第七条其它事项 1、此协议仅供参考,黔西南兼职网对于黔西南州范围外(境内外)的任何网络兼职形式,与兼职者之间所造成的任何纠纷,概不负责。请兼职双方在签订协议前作好风险评估。 2、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协议发生人事争议的,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4、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劳动合同法中最容易上当的条约解读以2008年的利群集团案件来说明劳动合同犯罪的做法和劳动法中容易被利用犯罪的劳动条约。青岛利群集团青岛利群胶南店,与厂家青岛利群集团青岛宇恒电器有限公司勾结,利用劳动者不懂法的弱点,合伙采取合同欺诈等手段,严重地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公开与《劳动合同法》相对抗。 1、由利群集团乳山购物广场(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向招聘的商场导购员,发放封面为“”空白文本,让这些不懂法的导购员,在空白合同上签字。 2、用人单位回去后,在合同上任意填写其他内容及用人单位。员工以为是一个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一份)。实际上是与两个用人单位签订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如此,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规定,就不用给劳动者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金,并且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既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又不用支付加班费,一举多得。 3、瞒天过海。两个合同只有一份,由用人单位持有。具体合同内容,劳动者并不知情。 4、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用人单位是:“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从工作时间、工装及上岗证上看,是全日制合同,但实际上是非全日制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等都与法无据。最后导致劳动者败诉。两个商家成了地地道道的剥削者。案例2008年12月13日,利群集团乳山购物广场导购员孙某某,因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孙某以欠工资为由,于2009年3月4日,将其起诉到乳山劳动仲裁委,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等法定事项。结果开庭时,厂家出示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利群声称:申请人并未与其签订合同,本案与己无关。厂家则称依《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但仲裁员当庭协商,支付工资后,加付3000元补偿,申请人不同意。申请人败诉。 2009年11月27日,孙某又以支付加班费(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为由,将两个用人单位诉至乳山劳动仲裁委。两被告又各自提供了两个“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称:一个单位雇佣4小时(笑话)。试问:同一个人,在同一个工作地点,同一个工作时间,从事同一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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