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共青团河南省委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文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办豫青联字〔2015〕18号———————————————————————————————————————关于做好2015年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宣传部、团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豫政〔2008〕10号)和《关于深入实施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的通知》(豫青联字〔2004〕43号)要求,经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扶贫办研究决定,2015年继续实施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以下简称贫困县计划)。同时,继续做好2013年、2014年志愿者管理服务工作和2005年至2012年志愿者的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2015年招募志愿者总数为200名。省项目办将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选派200名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我省兰考县、栾川县、洛宁县、汝阳县、鲁山县、封丘县、滑县、范县、台前县、卢氏县、南召县、宁陵县、太康县、平舆县、原阳县、内黄县、濮阳县、舞阳县、西华县、泌阳县共20个国家级或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乡镇和10个河南省重点产业集聚区从事为期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农村基层团组织和青年组织建设、产业集聚区团建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二、工作步骤 。由服务县项目办根据本县实际情况,确定服务岗位,经相关省辖市项目办汇总后上报省项目办。 。省项目办和各高校项目办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开展集中招募活动。 。由高校项目办对报名志愿者进行资格审核,省项目办集中组织体检和审核,并委托各高校项目办与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签定招募协议。 。对已签订招募协议的大学生志愿者由省项目办进行集中培训和派遣,市、县项目办负责志愿者的安置。三、政策、经费保障参与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专科生1500元/月、本科生1600元/月、研究生1700元/月,所需费用由省、市财政各承担50%,省财政直管县费用由省财政负担。招募时的体检费、培训费及服务期间购买的团体保险费用由省财政负担。各级项目办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和档案可迁转到工作地区,也可保留在学校或迁回原籍,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就业报到证。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党政机关录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志愿者,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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