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加大交通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沿海各港口局,省高速集团、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补短板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号),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补齐交通基础设施短板,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大交通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的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及交通运输部相关工作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和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高质量赶超发展要求,加大交通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提升交通基础设施供给质量,更好发挥有效投资对优化交通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为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提供有力支撑,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开启交通强国建设新征程创造有利条件、作出应有贡献。(二)基本原则强改革、增动能。积极应对新形势新要求,研究推出一批管用见效的重大举措,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强部门间政策协同。创新完善规划管理、审批管理、建设管理和投资监管等全链条工作机制,打通制度梗阻。持续增强创新力、发展新动能,积极培育交通运输新模式、新业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保重点、补短板。按照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要求,紧紧围绕支撑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与相关产业联动发展补齐交通基础设施短板,优先推进我省“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专项规划重大工程交通项目落地。统筹推进交通基础设施补短板与运输装备、绿色交通、平安交通、智慧交通等各领域补短板,确保既利当前、又惠长远。稳投资、防风险。发挥好交通运输有效投资对保持经济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作用,积极争取车购税等中央资金投资和省财政一般预算、基金支持,更好地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为“十四五”开局储备一批事关长远发展、带动性强的项目,防止交通运输投资“大起大落”。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根据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地方政府投资能力,严格项目建设条件审核,合理安排工程项目建设,坚决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降成本、惠民生。以提高交通运输供给体系质量为主攻方向,高质量实现基础设施联网优化,不断优化运输结构,深入推进交通运输与物流业融合发展,促进物流企业成本和企业物流成本持续降低。将交通运输扶贫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养护管理、支撑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作为补短板的重点领域,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交通问题,推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长期良性运行,切实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三)工作目标聚焦交通基础设施薄弱环节和瓶颈制约,实施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提质计划,深入实施补短板八个重大工程,重点聚焦推进38个高速公路、120个普通国省干线、5个内河航运、50个沿海港航、30个运输枢纽站场等项目建设,形成“建成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项目有效接续,完成交通促投资稳增长任务。建成一批。确保一批项目年内建成,保障合理资金需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早日建成发挥效益,避免造成“半拉子”工程。开工一批。半年内可以开工建设的一批项目,要加大推进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审查审批工作,落实好建设资金。储备一批。1〜2年内可以开工建设的一批项目,要加大协调力度,加快推进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十三五”后两年,确保完成公路水路交通投资1497亿元,并力争完成更多些;2019年确保完成公路水路交通投资850亿元,力争900亿元。其中,高速公路确保完成245亿元、普通公路365亿元、水运工程80亿元、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及其他160亿元。二、重大工程(一)“丝路海运”交通通道工程推动“海丝”核心区建设走深走实,加强“丝路海运”建设,促进福州港、厦门港与海丝沿线国家港口缔结友好港,加密东南亚、中东等近洋海运航线,拓展欧美远洋海运航线、非洲和拉美地区海运航线,引导开行首批10条以上冠名“丝路海运”的外贸集装箱班轮航线;支持厦门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推动厦门与东南亚国家“一带一路”邮轮航线实现常态化运营,扩大厦门港邮轮运输的影响力和辐射力;鼓励大型航运企业积极拓展与境外港口的开发合作运营,引导港口企业参与江西、湖南等内陆省份“无水港”建设,基本形成与“中欧班列”有机衔接的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国际贸易大通道。建设“海丝”核心区大宗货物转运基地,加快推进福州港、厦门港核心港区整体连片开发和集疏运体系建设,完善港口配套公共基础设施,打造面向世界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港口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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