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荣人社发〔2017〕14号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荣昌区总工会重庆市荣昌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荣昌区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17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评定工作的通知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精神,推进我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经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经信委、区工商联研究,决定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泛宣传各企业要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为契机,充分利用一切行之有效的宣传工具,向广大劳动者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及具体创建内容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经验,以提高职工对此工作的认识度和积极参与度,真正做到以“评”促“建”,推动我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评定标准申报“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各企业要按照《重庆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试行)》(附件1)的规定,由企业开展自查自评,对《重庆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细则》(附件2)逐项打分,凡得分在60分以上的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重庆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推荐)审批表》(附件4),由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定。在申报时,一并附上《重庆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满意度测评表》(附件3)。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已评定的“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按照《重庆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试行)》(附件1)的规定,由企业开展自查自评,对《重庆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细则》(附件2)逐项打分,凡得分在90分以上,按要求填写《重庆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推荐)审批表》(附件4)及2000字左右经验材料一份,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统一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推荐“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单,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评定“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并统一制作铭牌,授牌命名。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申报地点:区人力社保局4楼410室劳动保障监察科)联系人:邹贤春,联系电话:46787173。工作要求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渝委发〔2011〕39号)的重要措施,对于引导企业正确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劳动用工,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稳定职工队伍;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激发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引导、激励劳资双方共同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客观、公正、合理评价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程度,推动形成职工得实惠、企业得效益、经济得发展、社会得稳定的良好局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四、加强领导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的开展,落实一名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和经办此项工作,切实把创建活动摆上议事日程,把它抓紧抓好抓落实,确保评定工作的顺利完成。附件:(试行) (试行)(推荐)审批表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荣昌区总工会重庆市荣昌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荣昌区工商业联合会2017年2月17日附件1重庆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试行)根据《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渝委发〔2011〕39号),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在重庆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从2013年4月1日起执行。一、劳动规章制度健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劳动规章制度健全,并依法履行民主程序,依法进行公示或者告知职工。二、劳动用工规范依法招用职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主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职工名册健全。职工队伍相对稳定。三、工资分配合理工资分配决定、水平调整机制健全,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相协调。本企业职工最低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线职工年收入增长水平高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四、积极履行社保和福利法律义务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按月告知职工。依法提取和使用职工福利费。五、严格执行休息休假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加班加点事先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延长工作时间和支付加班工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六、工会等组织健全企业工会组织健全,职工入会率达100%。企业依法支持工会工作,工会人员、场所、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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