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状况调查”的调查报告
学号:03121006 调查人:马丽娜指导老师:杨蔚
时间:2013年10月1日——2013年10月7日
地点: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寺前镇仁和村
调查情况简介:
十一期间,我简单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调查,查阅了关于新农合的知识,看到近几年来我县关于农民保障制度所做的一些成就。同时,向村民进行了详细的咨询并作以汇总。而且从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心了解了澄城县目前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的状况。
调查内容:
通过网上查阅资料获得了澄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的基本资料:
澄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
合作医疗基金:由各级政府给参合农民年每人提供的40元补助和农民个人缴纳的年每人10元组成(现已改为每人每年65元),并实行乡镇政府筹钱不管钱,财政部门管钱不用钱,经办中心用钱不见钱的封闭式管理,确保基金使用安全。
参合基金的主要用途:将农民个人交纳的10元参合基金中的5元计入家庭健康账户,剩余5元与各级政府提供的年每人40元补助统一作为大病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大病住院补偿和慢性病门诊定额补偿。家庭健康账户资金主要用于冲抵参合农民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需个人支付部分的费用,实行农民家庭自主使用,可以结转、继承,用完为止,结余资金转入下一年使用,但不得冲抵下一年度个人应交基金。
报销比例设定:按保大病兼顾受益面的原则,需设置住院起付线,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50元/人次,县医院起付线为200元/人次,中医院、妇幼院为 150元/人次;市级医院起付线为:市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600元/人次,市中医院500元/人次;省级医院起付线为1500元/人次。费用补偿比例是:在扣除起付线和自费医药费用后分段按比例报销,县级医院为:起付线—2000元的补偿40%;2001—5000元的补偿45%;5001—8000 元的补偿50%;8001以上的补偿55%。乡镇卫生院在县级医院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同比上浮10%。省、市级医院在县级医院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同比下降 10%。
(摘自陕西省渭南市卫生局公布文件)
2、与村民交谈了解真实情况
通过与村民的交谈,了解到目前农村医疗保险的现状是凡是在本县之内的农业户口(包括在外务工人员),以户为单位,在本乡镇合疗办交纳每人每年由刚开始的10元增加到65元,并办理《澄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其证件如图所示:所交的保金增加也扩大了保障的范围,由一开始是只能住院才能够报销,到现在只要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就可以凭票据报销。通过了解得知,目前就医机构也扩大了,之前只是有规模的镇医院、县医院,现在各村的医疗诊所也可以。这样一来,大大减少了部分贫困孤寡老人的就医问题,让小病也可以得到及时的治疗。
从交谈过程中我了解到具体报销过程的细节如下:
澄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患者在县境内医院住院时,由就诊医院医务人员协助参合患者办理有关审核手续,由患者提供相应材料:
(一)合作医疗证及复印件;
(二)合作医疗住院患者会诊单;
(三)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及清样;
(四)患者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复印件;
(五)住院分娩者需提供准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六)姓名、出生年月不符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其它必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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