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参股偷逃个人所得税稽查案例案例 前不久,某税务检查组到甲公司检查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徐组长先后两次接到领导打来的电话,嘱咐他一定要将问题搞清楚,确定不了的就不要下结论。领导的话让徐组长感到很大的压力,也让他感觉到甲公司有很深的背景。甲公司财务科崔科长劝徐组长不要太辛苦,称自己会主动找两个小问题让徐组长带回去交差,并表示就算查出了大问题,税务局的领导也不好处理。 从已初现端倪的问题看,徐组长预感触到了“大鱼”,便向领导请示如何操作。领导的答复还是问题要确认准确,弄不清楚的不要下结论。 随后,徐组长就此前发现的问题作了全面检查,不仅明确了问题所在,而且证据更加充分。崔科长有些坐立不安,于是展开了进一步“攻势”。他对徐组长说:“你知道我们老板是谁吗?”徐组长说:“不就是营业执照上注明的黄总吗。”崔科长说:“错了,实际上是××局的副局长杨×。你继续查下去,至少会得罪××局和税务局的领导,何苦呢。”徐组长追问:“杨局长是如何在你们公司做老板的?”但崔科长拒绝回答。 在接下来的检查中,徐组长向甲公司索要了公司成立时的出资协议、验资报告、章程、相关会计凭证、账簿等,但这些资料反映的股东中都没有杨局长。甲公司所有股东中,黄某控股20%,一个法人股东占55%,另有4位自然人小股东控股25%。公司营业执照显示法定代表人是黄某,徐组长从账面检查及其他方面了解的情况判断,黄总确实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徐组长知道检查幕后老板的关键是看利润分配的去向。于是,徐组长索要了甲公司董事会3年来对利润分配的决议。然而,决议上出现的仍是黄总等公司章程上的几位股东的名字。徐组长又调出甲公司最近3年对股东支付已分配利润的会计凭证,然而,3年的会计分录中应付股利的各股东明细账户与账面实收资本账户、公司章程上记载的股东完全一致也没有杨局长的名字。 徐组长苦苦寻找线索,突然发现一张凭证后的附件中竟然使用现金支票支付了法人股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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