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意见》(教高[2011]9号)明确指出,本科教学评估有五种基本形式:一是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二是学校自我评估;三是实行分类的院校评估(包括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四是开展专业认证及评估;五是探索国际评估。?合格评估(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国家对2000年以来未参加过教学工作评估的各类新建普通本科学校(包括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开展的一种本科教学评估形式。所有新建普通本科学校(以下简称新建本科学校)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参加。这些学校通过合格评估后将进入审核评估范围。?答:学校参加合格评估的条件是:(1)有三届以本校名义招生的普通本科毕业生。(2)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和暂停招生。(3)公办学校上一年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需达到《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文件规定的相应标准。(4)已有五届本科毕业生的新建本科学校应参加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凡因未达到评估条件而推迟评估的学校,在学校推迟评估期间,教育部将采取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减少招生人数等限制措施。?(4)已有五届本科毕业生的新建本科学校应参加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凡因未达到评估条件而推迟评估的学校,在学校推迟评估期间,教育部将采取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减少招生人数等限制措施。?答:新建本科学校已成为我和教育质量对我国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和建设高等教育强国至关重要。对这些学校开展合格评估,可以引导学校合理定位、办出水平、办出特色;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本科教学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的能力;促进政府对学校实施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促进社会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和评价、监督学校的本科教学质量。?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答:“通过”的学校,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整改情况将作为审核评估的重要内容。“暂缓通过”的学校整改期为2年,“不通过”的学校整改期为3年。在整改期间,对结论为“暂缓通过”和“不通过”的学校,将采取限制或减少招生数量、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等限制措施。整改期满后重新接受评估,重新评估获得通过的学校,可进入下一轮普通高校的审核评估,仍未通过的学校,将认定为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依据有关法律给予相应处罚。?答: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简称“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委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学校的评建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简称“高等教育法”)为依据,具体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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