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检察官“六观和六个有机统一”心得体会
在新的历史时期,制定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符合检察机关实际的发展规划,是实现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需要。为保证检察工作顺应社会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该纲要对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奋斗目标,统一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凝聚全国检察机关的力量,进一步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规划纲要》中,除对未来五年检察工作的发展目标、任务等作出规划外,还提出了检察工作应遵循的“六观”和“六个有机统一”,即: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忠诚、公正、清廉、为民的核心价值观,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六个有机统一”为: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与自身科学发展的有机统一;
坚持围绕“四个维护、两个促进”的根本目标,努力实现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的有机统一;坚持贯彻检察工作总要求,努力实现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有机统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实现继承、创新、发展的有机统一。
“六个有机统一”和“六观”,体现了我们检察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成果,既是对近年来检察工作的经验总结,也具有鲜明的时代内涵,体现了我们对检察工作规律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和对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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