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征求《柳江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法制办、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科工贸局、区财政局、区农机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国土局、区物价局、区供电公司:为加快推进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我办牵头起草《柳江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于2018年11月1日前将修改意见电子版反馈至柳江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无意见也需反馈。邮箱:ljxmscj@,联系人:李婷,电话:7212156。柳州市柳江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2018年10月30日柳江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75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加快推进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提高畜禽养殖粪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我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提供有力支撑。二、,有序推进,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根据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不同环境条件,以畜禽养殖废弃物肥料化利用还田、还林、还果等为基础,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有益微生物堆肥发酵、有机肥加工、沼液沼渣就近还田利用等处理模式,推动种养殖结合、生态循环农业整体发展。,落实责任。各镇人民政府是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责任主体。畜禽养殖场(企业、户)是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主体,依法承担治理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落实养殖场(企业、户)主体责任,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构建“政府扶持引导、养殖场(企业、户)投入为主、市场资源运作,社会资本参与”的多方投入发展机制,形成共同推进格局。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并建设穿山镇、百朋镇自治区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养殖场。四、主要工作内容(一)完成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号)确定的任务和工作时限要求,加快推进禁养区地理标注工作,制定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方案,依法依规开展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确保在2018年底前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全部关闭或搬迁。(区环境保护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基本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主要组织推进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养殖废弃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养殖场(企业、户)结合养殖品种、养殖规模建设相应的养殖粪污物储存、处理或发酵堆肥设施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到2018年,我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7%以上,%以上。到2020年,我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对未按照要求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由所在地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依法予以处罚。(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三)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小区)环境监管,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制度。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及散养户的管理,由各镇人民政府履行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会同环保、畜牧、国土、城管等加强管理。(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按照畜禽养殖规模,制定养分资源综合利
关于再次征求《柳江区畜禽养殖废弃物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