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房地产领域信用监管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加快推进我市房地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房地产领域相关企业守信自律,营造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川建房发〔2016〕606号)、《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泸委办发电〔2017〕59号)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领域信用监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房地产领域信用监管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有力拉动了经济快速发展、财税快速增长、民生快速改善,为加快推进我市区域中心城市的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少数企业在利益驱使下仍存在虚假宣传、合同欺骗、瑕疵交房、物业管理不善等诚信缺失行为,已引发出房地产领域诸多矛盾,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带来社会不稳定,影响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当前,加强我市房地产领域信用诚信体系建设,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建立信用联合监管机制,促进房地产领域诚信管理、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进一步明确房地产领域信用监管范围、方式(一)监管范围。凡在泸州从事房地产活动的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检测鉴定机构、监理企业,工程造价监理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勘测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及企业负责人、股东纳入房地产领域信用监管范围。(二)监管方式。。严格执行信用承诺制度,规范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内容。市场主体申报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事项时应作出信用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情况应纳入信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信用承诺书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信用分类监管以及行政许可、资质审批、招标投标等活动的重要参考。违背信用承诺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凡进入我市参与土地竞拍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信用信息审查申请,并同意对企业或个人开展全面的信用信息审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进一步完善泸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委群工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市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泸市府发〔2017〕71号)(后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及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报送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用信息。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履行国有土地出让职责时,负责归集、审查和使用相关信用信息并按照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于严重失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在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房地产领域信用信息监管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房地产领域企业黑名单。凡有拖欠民工工资;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安全事故;违法建设;50人以上到市集访的群体性信访事件;企业信用信息分值低于60分等情形的严重失信企业或个人将列入房地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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