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深入实施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的实施办法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的科创扶持办法》,为进一步加快引进、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早日建成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特制定本办法。总则第一条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按照园区新兴产业发展要求,每年评选和引进拥有原创性、引领性、标志性成果的科技领军人才(团队)。第二条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根据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对入围的领军人才项目分为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领军、成长、孵化)项目和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分别给予创业启动、产业化奖励、金融配套、人才安居等多项资金资助,并提供办公用房、公租房等配套优惠。申请条件第三条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主要资助对象:(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是指项目创新方向处于世界前沿,市场前景广阔,项目团队的创新水平居国际领先,团队带头人拥有独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重点支持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纳米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支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在园区领衔创办的法人单位;(二)创新领军人才原则上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拥有博士学位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在行业领域有突出业绩者;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并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扶持政策第四条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领军、成长、孵化)项目扶持政策:(一)(重大领军)项目:资助300-5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领军)项目:资助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孵化)项目:资助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二)产业化成长奖励创业领军人才(成长)项目企业一年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予100万元产业化奖励;根据创新成长情况,连续三年按企业销售额(不含流水、关联交易)的2%给予成长奖励,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三)创业股权投资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领军、成长、孵化)项目:根据项目需要,经评审,园区领军创业投资基金可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四)项目融资贷款优先推荐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参与园区金融创新产品,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五)(重大领军、成长)项目:根据项目需要,经评审,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贷平台可最高为项目提供500万元三年期贷款支持;(领军、孵化)项目:经评审,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贷平台可最高为项目提供200万元三年期贷款支持。(六)(重大领军、成长)项目:为项目提供三年期按照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50%的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领军、孵化)项目:为项目提供三年期按照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50%的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七)(重大领军)项目: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供启动场所,且面积不设限制,三年内免收租金;(成长)项目:提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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