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建和表现形式:成文法(国家依法制定)和不成文法(未经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社会主义法属于成文法(2)法按照法律地位和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3)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也称为主法和助法(4)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5)效力范围::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核心是依法办事。:(1)从发的不同层级:上位法和下位法(2)从同一层级法的效力上分为普通法和特殊法(3)法的内容上分为:综合性法和单行法5.《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一致;社会监督;综合治理;依法从重处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2)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员;从业人数少于300人,可不设专门机构,但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措施,并制定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监管理的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法定的其他行政机关。第三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一、《矿山安全法》—:我国主权管辖的领陆、领水和领空,领水包括12海里以内的领海。其它海域包括:我国法律规定的领海毗连区和领海以外200海里的专属海洋经济区。,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瓦斯检查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察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品。5.《矿山安全法》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主体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二、《消防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抽查。,承办人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除承担重大灾害事故救援外,还要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三、《道路交通安全法》‐。
安全法规知识点汇编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