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奉科〔2011〕16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市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奉贤区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镇、开发区,各有关单位:现将《奉贤区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主题词:科技创新资金实施细则上海市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印发(此件共印100份)奉贤区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06]12号)和《奉贤区科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精神,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强区科技创新资金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奉贤区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科学、规范、有效地支持本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特制定《奉贤区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奉贤区科技创新资金的主要来源为:1、区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2、其他可用作区科技创新资金的经费。第三条区科技创新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注册在本区企事业单位进行高技术产业化、科技攻关、技术创新、产学研合作等项目的实施。第四条区科技创新资金支助项目,由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和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第五条区科技创新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管理、精打细算、合理使用,支助资金只限用于与支助项目直接有关的支出。严禁以各种名义提成、截留或挪用。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是科技创新资金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的年度计划安排、受理评审、合同签定、管理验收等工作。奉贤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年度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预算经费以及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第三章项目类别和支持方式第七条奉贤区科技创新资金重点支持范围:1、获得认定的国家、上海市创新基(资)金项目;2、获得认定的国家、上海市科技产业化项目;3、获得认定的市、区“科技小巨人”企业;4、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5、获得认定的区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项目;6、获得认定的市、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区科技公共科技服务平台;7、获得认定的市、区级科技成果及科技人才计划项目;8、其他需要支持的科技创新项目。第八条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支持方式分为以下几种:1、对国家、市级创新基(资)金项目,采取市区联动扶持方式,认定为国家创新基金、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遵循立项要求,予以资金匹配。镇、开发区支助按照区、镇资金联动结合方式予以匹配扶持;对认定为区级创新基金项目,每项给予10—20万元资金支助。2、对获得立项的国家、市火炬计划项目和重点新产品项目分别予以每项8万元、5万元的区级匹配扶持,对获得立项的市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予以每项1万元支助。对中标立项的市政协科促会联盟计划项目给予每项给予5—10万元的区级匹配扶持。3、鼓励本区企业申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按上级规定,遵循立项要求,予以市、区两级资金1:1匹配,其中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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