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扬江教〔2015〕51号区教育局关于对近期少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各镇中学、中心小学,区各直属学校:近期,局检查组分别在现场查获嘶马小学李怀思、何海林以及区实验小学杨青、区实验初中王玉莲从事有偿家教。目前,上述人员已经向教育局作出了书面检查。根据扬州市教育局《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等规定的通知》等规定精神,经研究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并不得聘任高一级岗位;,免去杨青区实验小学老校区英语教导副主任职务,建议大桥镇免去嘶马小学何海林教导副主任职务;,责成其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责成嘶马小学、区实验初中、区实验小学进一步加大对本校师德师风建设方面的管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本校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希各学校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本通报和扬州市《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等规定的通知》、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精神,切实建立健全教育与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落实校长是本校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今后,教育局将继续加大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问题的查处力度,一经查实,视为顶风违纪,按照相关规定顶格从严处理,直至解除其聘用关系,决不姑息。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2015年7月29日抄送:扬州市教育局、区纪委、各镇教育助理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2015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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