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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工作的评议意见-质量管理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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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工作的评议意见-质量管理工作总结
位代表,各位领导: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自8月下旬以来,我们xxxxx三镇县人大代表小组分别组织所属县人大代表对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企业经营者对其工作的建议、意见,并分别进行了评议。9月5日,三镇人大负责人又进行了集中汇报、交流。现在我代表中片各代表小组把对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工作的评议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评价
在评议中,代表们普遍认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的行政执法部门,能紧紧围绕县委县府和上级技监部门的工作主题,积极发挥自身职能,在打假治劣、质量监管、计量和标准化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等方面做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在三级名牌产品和免检产品的创建上更是功不可没,为打击不法分子、提升我县产品质量和对外知名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大家认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近年来通过抓自身队伍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等方面较之以往有所改进,对外形象比以往大有改观。
二、不足之处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代表们对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工作也提出了不少问题和不足,综合起来,集中体现为以下四点:
。对违法违规单位依法进行罚款是法律赋予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权利,同时也是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必要举措。但有代表提出,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个别存在着明显的以罚代法现象。如03年,该局认为某单位的一只锅炉需要停产检修,当时企业没有执行通知,仍旧继续予以生产,于是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锅炉进行查封。事情到此,应该说质监局是严格依法办事,但事后发生的情况使企业经营者感到愕然。在企业缴了一定数额的罚款后,该局有关人员在没有做任何检测的情况下,就授意企业自行把封条给揭了。本来明明是企业有错在先,进行处罚,合法合理,企业也认罚,但其后如此一来,不但对企业今后的生产经营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反而误导企业以后碰到类同事件,只要交钱认罚就可以了。
。经过机构调整以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执法权限、执法的门类较之以往有了很大的扩大,这无疑对统一进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是有好处的。但在实际执法中,由于企业内一些设备、仪器涉及到质量技术管理范畴,小到色素样本、磅秤,大到锅炉、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县技监局都有权进行监督管理,而这些监督管理权又分别属于不同科室,有企业反映今天是这一拨人来检测,明天又是另一拨人来搞标准计量,一班出,一班进,搞得企业主疲于应付,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了较大影响。
。在评议中,对技监局的收费问题代表们反映较多。对于这一问题的意见,焦点集中在两方面;一是认为收费标准定价过高。凡是经技监局之手的收费项目,动辄几百上千,甚至上万。如对磅秤的校磅收费,不管新旧,无论标准与否,一校磅就要收费300元,检测费甚至超过了新买磅称的价格;对于名牌产品创牌的收费则更高,创省名牌要收费3万元,国家级名牌要收费5万元,不管有否创出,先与企业签定合同,确保收费到位,同样各级名牌复评也要收取数额不等的服务费,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造成了不少的压力。同时,技监局还在很多企业收取数量不菲的所谓“技术指导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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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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