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清溪晨光第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校长室、校务委员会、学校本届工会委员会协同组织召开的大会,是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当家作主,商议学校大事,行使民主权利的组织机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如遇学校重大问题,可适当增加会议次数。第二章 大会代表第1条:大会代表为学校全体在编的教职员工,享受代表权利。第2条:学校党政工团队干部不是正式代表的作为大会的列席代表,不享受代表权利。第三章 代表权利与义务第3条:代表权利第(1)款:代表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2)款:在有关事项需要表决时,代表享有表决权,表决权包括赞成、反对、弃权。第(3)款:代表对学校的各项规程、条例、制度有质询权,拥有解释权的学校职能部门必须作出相应的解答。第(4)款:代表享有提案权,提案必须有三人以上(含三人)附议。第4条:代表义务第(5)款:代表必须遵守大会各项制度,准时认真参加会议,不无故缺席,如请假必须事先征得大会组织机构的同意。第(6)款:代表应增强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大会组织的讨论、发言、提交议案等。 第(7)款:代表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肃慎重地行使自己权利。第(8)款:大会表决时,过半数(含半数)代表赞同,议案有效,不过半数代表反对,议案无效。第四章 大会主要议程 第5条:听取、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 第6条;审议学校的三年发展规划,学校的学期工作计划教育教学改革的方案、措施等。 第7条:讨论通过学校制定的各项规定、章程、常规、职责、公约等 第8条:讨论通过学校建立双向聘任合同制度,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制度的有关内容、形式、方法等。 第9条:审议通过学校经费预决算报告,学校内部奖金分配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10条:评议监督学校中层干部、本届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并提出表扬、批评、推荐和免职等建议。 第11条:检查、评估学校职能部门对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教代会提案的处理情况。 第12条:其他须在教代会通过的事宜。第五章 提案受理 第13条:提案受理机构由校长室人员和本届工会代表组成。负责受理教代会提案,整理、归类并转发到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 第14条:学校各职能部门应在二周内予以明确解答,并提出执行措施。第六章 附则第15条:本章程解释权在学校工会委员会。第16条:本章程一经教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在制定之日起生效。 东莞市清溪晨光第一学校晨光第一学校教代会章程按照学校工会发布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星塘学校教代会章程基本细则。第一条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在党支部领导下,我校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和制度。第二条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第三条教代会在学校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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