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锅炉压力容器在我厂生产和生活中广泛应用,它是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运行,保护职工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条例。第二章机动部门、技安部门的权力、职责和义务第一条:权力1、机动部门在厂长领导下,负责对全厂锅炉、压力容器的综合管理(包括:订购、安装运行、检验、修理、更新和报废的实施与监督检查工作)。技安部门根据有关规程和制度,参与上述各项,并负责安全监督检查。2、有权对违反“条例”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通报批评、罚款和停止其设备运行,对管理好的单位或个人,有权给予通报表彰和嘉奖。3、有权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厂实际情况,制定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第二条:职责1、积极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和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及有关《标准》规定等。2、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及试运行工作。3、监督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维修和安全装置的检验情况。4、组织事故调查,通过调查分析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逐级上报。机动部门有关职责:1、根据检验周期,组织编制年度检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2、负责编写、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3、每年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报送当年定期检验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计划。4、制定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以及防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制度。技安部门的有关职责:1、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法规,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2、指定或参与审定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规程。3、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纠正违章操作,必要时有权指令停产,并报告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4、与机动部门共同负责组织检验人员、焊接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第三条:义务1、机动部门和技安部门检验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解决。2、机动部门和技安部门接到使用单位事故或有异常现象报告后,检验员应立即到现场,不得拖延。3、检验员在现场检验出的问题,应向使用单位讲清楚,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处理方案及改进意见。4、积极主动地向使用单位宣传安全技术管理和安全操作技术。第三章锅炉部分第四条:本条例子使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或蒸汽锅炉及额定供热量5×104Kcl/h以水为介质的固定承压热水锅炉。第五条:锅炉的订购和审批1、任何单位无权自行订购锅炉,凡自行订购的锅炉不予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即不允许运行其后果由定货单位自负)。2、凡新增或更新锅炉的单位,向机动部门提出申请,注明增加设备的原因和所需设备的型号与规格并编写可行性论证报告。3、机动部门根据使用单位的报告,签署意见后,上报计划部门,工厂平衡后下达计划,由机动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第六条:锅炉的按抓哏修理与改造1、锅炉安装单位,应是经劳动部门批准的定点安装单位。无安装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交付其从事锅炉安装业务。2、锅炉定货安装前由安装单位会同机动部门开箱检查,其内容包括:(1)、根据设备清单,清点设备的零部件,并对本体进行外观检查。(2)、清点检查锅炉图纸(总图、安装图和主要承牙部件图)是否齐全。检查产品合格证(应有当地劳动部门的监检证明)。承压元件强度计算书。锅炉质量证明(包括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证明)等是否齐全。资料一律由机动部门登记建帐。(3)、双方清点完毕后,核对无误后需办理签字手续。3、锅炉安装前,机动部门、技安部门应派锅炉检验员进行内外部检验,检验员出具合格报告后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安装开工手续。4、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待锅炉验收合格后,由机动部门统一归置技档部门。5、锅炉安装完毕进行水压试验时,必须经机动部门、技安部门检查认可,安装单位在进行点火、烘炉、煮炉和72小时试运行时(作好试运行记录),需经劳动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正式投入运行。6、锅炉的安装修理,改造应有图纸、有工艺、有方案、有材料证明、有施工质量检验证明等技术资料,安装修理或改造完工后,上述资料统一由机动部门存入锅炉技术档案。有关锅炉的承压原件严禁私自修改和变动。7、承担锅炉改装、修理的单位,须严格遵守施工工艺和有关《规程》的技术要求,须作到:行动的章程,工作的方案,操作的工艺。8、严禁在有压力或炉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锅炉承压原件,以妨汽水喷出伤人。第七条:管理、使用1、锅炉房主管人员应熟知锅炉知识,任何领导都不得强迫司炉人员违章作业。2、司炉人员必须是经过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者,无证不得上岗操作,如发现无证操作除罚款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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