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优科评办〔2016〕1号关于开展第七届开封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驻汴单位,各大专院校,各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各企事业科协: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大力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奋发有为,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伟大实践,努力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四个开封”和河南省新兴副中心城市贡献力量,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汴办〔2004〕29号),经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开展第七届开封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推荐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工作人员。长期和直接从事科研、开发、推广、普及和服务工作的一线人员优先推荐。二、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开封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的条件确定候选推荐人选。对拟推荐人选,必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三、各推荐单位要按照《办法》中确定的候选人名额分配指标进行推荐。曾获得“开封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参加申报。四、申报材料1、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要求事例突出,简明扼要,字数1000字以内(一式四份,A4纸打印,并备报电子版)。2、开封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呈报审批表一式四份,A4纸打印。3、主要科研成果、著作、论文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原件(验证后退回),同时备复印件(一式四份,A4纸复印),内容较多者要列具清单一份。4、开封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对象征求意见表一份,A4纸。五、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推荐的候选人参评材料报送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文件通知、审批表、征求意见表,可登陆开封市科协网站(网址:)下载。通讯地址:开封市晋安路(开封大学)三号楼5楼市科协办公室联系人:范号锋联系电话:22735580电子邮箱:kaifengkexie@附::开封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为大力实施“科教兴汴”战略,积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勇于创新,奋发进取,促进我市科技进步,繁荣我市科技事业,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严格选拔条件,确保评选质量,重点选拔从事一线工作、专业造诣较深、成绩突出的科技工作者。第二条市委、市政府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科协),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评选结果由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第三条评选范围包括全市(含国家、省驻汴单位)的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每两年一次,每届授奖最高限额80名。第四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在同行中堪称楷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对象:1、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四个开封”和河南省新兴副中心城市建设作出突出贡献者;2、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科技普及与传播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3、市级(地、厅)一等、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科技星火奖获得者;4、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者;5、在科学学术理论研究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较高科学研究价值或实用价值,被公认达到市级以上水平者;6、工作在科研、生产和服务第一线,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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