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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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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申请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一、申请条件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部分住宿费)。
、政策更优惠、违约风险更低、手续更便捷,建议已开展生源地贷款省(市)的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
,原则上不受理助学贷款申请:
(1)非我校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库在库学生,即未通过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2)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院级以上处分或系级多次违纪通报的;
(3)无心向学,无法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的;
(4)各类贷款申请书面材料不齐备的。
二、申请贷款学生需提供的材料(于2013年9月15日前向所在系辅导员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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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三份原件、用B5纸打印);
(一式三份原件、用B5纸打印);
(身份证正反两面都必须复印,一式三份);
、父母双方单页复印件(一式三份);
(身份证正反两面都必须复印,一式三份);
;

三、基本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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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填写贷款审批表;

四、注意事项
;各系必须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于9月中旬初步确定2013-2014学年申请贷款学生人数。
(市)有:湖北、江苏、陕西、甘肃、重庆、青海、新疆、宁夏、内蒙古、山西省、北京、山东、安徽、浙江、福建、上海、湖南、江西、云南、贵州、四川、广西、黑龙江、吉林、辽宁、海南、天津。
咨询电话:杨老师(学生工作部):020-61787336
附件:

(一式三份原件、用B5纸打印)
(一式三份原件、用B5纸打印)
附件1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
填写要求:
学生本人必须据实填写下表: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的处理。
2、本调查表用黑色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填写。
3、院(系)要严格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4、此表为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各项资助措施所必备表格。学生如无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国家、学校的各项资助,此表可不填写。
5、每学年进行家庭经济困难重新认定时,学生需重新填写此表。
6、学工部、系、学生本人复印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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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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