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该怎么打(chuī)广(niú)告(bī)呢?
关于“可能触及到了广告业灵魂”的新《广告法》,阅兵假前的一波集中吐槽貌似已经平息了,但这事儿显然还值得大家思考嘛。因为作为活在商业世界里的人儿,广告对这个现实世界的占领甚至达到了承包你生活每一秒的程度。
从朋友圈和各种媒体的关注程度看,这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几条新修订好像主要―或者说首先―是让与广告行业相关的各位同胞受到了大惊吓,毕竟一不小心违规的话最少要罚款20万元,一年的工资够吗?唉,人生已经这么艰难了,写个文案还要提心吊胆!
不明真相的群众相对就轻松很多了,主要是一种看热闹的心态。一方面是想看看以往那些广告里面吹的牛日后得怎么改头换面:讲真,洗发水广告里那种柔顺的头发这辈子也只在电视上看到过;一方面也有当初看广电总局逼得范冰冰脖子以下就是腰的心情:呵呵,这世界……
这个修订版的《广告法》其实在今年4月24日就通过了,9月1日只是生效时间。说起来,这是国家《广告法》实施20年来的第一次修改,当然力度也比较大,包括明确了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形态、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这段文字看上去有点像《新闻联播》,因为确实就是同一种文体。
中国的广告行业实在有点太年轻,《广告法》在1994年才正式颁布。再加上这20多年里广告从报刊平面、电视节目这类单一传统的形式,发展到现在无处不在的烦人地步
―从路边健身房小哥“游泳健身瑜伽了解一下?”的传单,各种创业公司“扫码送饮料啦!”的地推,再到微信朋友圈中各种所谓算法的精准投放。竞争更激烈,消费者的选择也更多,所以商业公司在广告营销上舍得花钱,技术也为它们提供了更多的渠道,广告狗的脑洞也越开越大。但这有点混乱的局面确实该管管啦。
这次的修改看起来主要还是针对“打假”。比如第38条说了,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解释是10周岁以下的小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对社会的认知能力有限,找他们做代言人的话,是不是有点唬弄消费者呢?
但品牌慌了,“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的学习!”播了这么多年终于要下架了吗?!《爸爸去哪儿》里面的小明星和他们的明星家长估计也哭晕,辛辛苦苦住农场茅草房踩牛粪,不就为了节目录完可以接几个广告嘛……9月修订法案生效之后,“小天才电话手表”广告画面中张亮的儿子天天与田亮女儿Cindy的形象,已经被两个卡通人物取代,途牛旅游网也从官方网站撤下了带有Kimi形象的平面广告。
不过儿童作为演员参与广告拍摄还是允许的,比如纸尿裤广告总不能找一个10岁以上的“巨婴”去演吧。这次修订的《广告法》还说了关于广告用语的限定,“全球第一”“全网首发”之类的词不能使用―你说第一就第一吗?这也是不符实哦。还有一个微信公众号发明了一款“广告禁用词检查”的HTML5页面,可以帮苦命文案们检查是否有违禁词……好人一生平安。
然而并没有什么需要太紧张的。这个新修订的《广告法》也就是规范了一下广告行业的一些行为,毕竟大家本来就应该好好说话诚实做人对不对,比如找个男明星代言姨妈巾这实在太飘渺了啊!消费者并不蠢,做广告确实需要动点脑子。广告大师大卫?奥格威讲过,“顾客不是傻瓜,她是你的妻子。”对老婆撒谎的下场……不用我们说各位也懂吧?
躺枪的诸位,该肿么办捏……
“明知故犯”法
这款产品有多好?产品好到说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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