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权处置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检查行动自查核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赣财购〔2018〕15号文件精神,根据《江西省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权处置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现制定省社自查核查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以全省统一行动部署为统领,采取项目采购人、产权转让人自查自纠和省社核查的方法,通过对政府采购领域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权处置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自查核查,摸清底数,查处整治有关规避招标、限制竞争、围标串标、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规范江西省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省社”)政府采购和国有产权处置秩序。自查核查工作完成后,按要求报告有关情况,接受省发改委(省公管办)联合督查组的联合督察。二、检查范围本次检查项目范围为,自2017年5月1日零时起开始发起交易至2018年8月30日完成交易和处置的项目,包括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的政府采购项目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权处置项目。三、重点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和处理下列政府采购活动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权处置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一)、代理机构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代理机构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设定倾向性、限制性条件,或者设置过高门槛排斥潜在供应商,导致中标价格虚高;,采取虚假手段骗取中标;、代理机构擅自修改采购文件,与采购人、供应商进行围标串标活动,泄露应当保密的采购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在评标现场坐地起价、索要超标准劳务费,利用废标、流标权力帮助特定企业中标,私下接触供应商,收受利害关系人财物或其他好处,违反保密原则向他人透露评标行踪、评标信息等行为;;、以及应当线上交易而不线上交易;,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二);;;、工作小组成员省社建立政府采购领域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权处置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检查行动自查核查工作小组,由汪慧任组长,廖军峰、黄博文、陈玲任组员,负责自查核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五、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自查核查工作从2018年9月起全面开展,至2019年2月底前结束,分为项目自查自纠、调查核实、分类处理和汇总报告阶段四个阶段进行。(一)项目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2018年9-11月)由项目采购人和产权转让人自查自纠,如实填写《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政府采购)》(以下简称“《登记表1》”)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行政事业单位表2》”)。对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项目采购人、产权转让人要从产生原因、决策程序、带来后果等方面作出专题说明,列出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问题整改情况和《登记表1》、《登记表2》报送省社自查核查工作小组。同时省社将设立举报电话。(二)调查核实阶段(时间为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由工作小组对各单位项目采购人和产权转让人自查自纠情况和收到的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对照项目采购人和产权转让人填报的《登记表1》、《登记表2》和备案文件档案等情况实地进行核实检查。核实检查后,工作小组在《登记表1》和《登记表2》中签署核查意见。(三)分类处理阶段(时间为2019年2月上旬、中旬)依据自查、群众举报和核查的情况,对确实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分类进行处理。其中,一般性违规问题,督促项目采购人和产权转让人整改到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追责;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移送纪委监委处理;涉嫌其他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等司法机关查处。(四)汇总报告阶段(时间为2019年2月底)由工作小组将各单位项目核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核查情况汇总表(政府采购)》(以下简称“《汇总表1》”)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核查情况汇总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和出租)》(以下简称“《汇总表2》”),连同签署了核查意见的《登记表1》、《登记表2》于2019年2月28日前报送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行政事业单位产权处置项目报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自查核查工作完成后,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接受联合督查组的督察。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此次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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