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城南高中学籍管理制度高中学籍管理制度******高级中学文件**文〔*〕05号**市**高中学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荆州市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一、入学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通知书以石首市教育局基教科下发的通知书为准,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携带通知书和中考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务处应重新查验学生相关证件,对不符合规定的学生一律清退。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并上报石首市教育局基教科。二、电子学籍1、在学生注册后,核对网上获取的电子学籍2、由一年级各班班主任组织学生通过微机填写学籍信息。3、如有学生信息和电子学籍不符情况,需登记造册,并上报石首市教育局基教科。三、转学与借读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荆州市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办理有关转学手续。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按条例条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第一文库网读学校发给高中毕业证。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四、休学、复学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市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但不得超过两年。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五、流失凡未经批准中途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学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流失,如有学生流失,班主任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六、毕业与结业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高中教育的学生,通过参加市组织的毕业考试,对符合高中毕业标准条件的,由学校发给经荆州市教育局验印的全省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对不符合初中毕业标准条件的,经补考仍不合格,由学校发给结业证明。七、奖励1、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电子学籍档案。2、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者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务处和政教处审核、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需经校务会议审查通过。八、处分1、班主任不得私自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半欧、严重损失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由政教处审核批准给予恰当的处分。九、管理人员分管领导:分管主任:学籍管理员:石首市城南高中2011年9月1日学籍管理制度中小学学籍管理学籍管理制度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参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办法。一、入学、编班1、一年级新生的入学、编班(1)审核入学资格。凡属我校学区片招生范围的学龄儿童,由校领导把关,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户口本和房证严格审查入学资格。(2)编班。经审核属我校录取的学生,必须填写新生入学名册,以报名的顺序(男女生均匀分配)进行编班,并张榜公布。(3)新学期开始,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在各自的班级办理缴纳学杂费手续,进行注册。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延期注册。2、新生入学后,教导处在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学第一文库网号”,并编制花名册,报送教育局小学科,建立学籍档案。3、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办理交纳学杂费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二、转学、借读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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