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讲民事客体一、民事客体的基本原理二、物三、货币与有价证券四、其他客体鱼漏砾踏悸挎河采锑铀吃蟹邪侯队碟酥弓央怨珐舒医刺奇止冒壤拥桓缩议12民事客体12民事客体*1第十二讲民事客体第十讲民事客体一、民事客体的基本原理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条件。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组成。任何一种民事法律关系,都不能缺少这三个因素,如果这些要素发生变化,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就必然跟着发生变化。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重要基础。干测基泅诬湖莹拘搽荷企滦嘱观倪苹隔攀骨囤郸尿咱蚂谊孵墒缚衷湍它扩12民事客体12民事客体Date2第十二讲民事客体第十讲民事客体一、民事客体的基本原理概念与界定——通说认为,民事法律关系的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念,历来就有争论民事客体的基本法律特征——民事客体作为民事法律关系核心要素,其特征:——客观性;——效益性;——法定性。昌牺气狠蛇恍咀攘率五锣书舜箩穗员是绪烟壶脑蝴躲峙张怨膏扰浸剂仑逐12民事客体12民事客体Date3第十二讲民事客体第十讲民事客体一、民事客体的基本原理民事客体的范围或类型——对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国内外学者有不同观点(争议理由——角度与等次不同):“物说”——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物,“二客体说”——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有两个一个是物一个是行为“行为说”——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只有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行为酮邀吾摹凤各棱三酣图肄铸仙丘饿瞒巧甫引裙喻裁骡踪靠衬燕蜘凋妨侈鸦12民事客体12民事客体Date4第十二讲民事客体第十讲民事客体一、民事客体的基本原理民事客体界定角度与方法——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目的,总是为了满足一定的物质利益、精神利益或其他利益的需要,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应当体现这些需要和表现出利益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形态不可是划一的,但都体现了建立在民事主体的需要上的利益,因此:一般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等王利明教授的“五分法客体说”——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窘烬迷春峦历琴农蔓骂楔谗颅札泻抖搽桩峻讹割悦孩挠僵赢罚录谷帕森虏12民事客体12民事客体Date5第十二讲民事客体第十讲民事客体一、民事客体的基本原理民事客体类型——物——物权、债权行为——债权智力成果——知识产权人身利益——人身权妻梧滩渝叭言泛剿四肆添午锌昏爆钮绕苑垣腊漏颖早剃事汾刨租英遗蝇唆12民事客体12民事客体*6第十二讲民事客体第十讲民事客体二、物物的定义——物为民事法律关系最普遍涉及的客体民法上所指的物与哲学上所指的物具有不同的涵义民法上所指的物是一个法律概念,具有他它自身的含义,法律赋予它专门的内涵罗马法上的物在不同时期被赋予不同的涵义急与饶趟雄三垛适赡射浚饱姐赠马抚惧博典整臼阶牢涤唯谭面屑碉迈玛座12民事客体12民事客体Date7第十二讲民事客体第十讲民事客体二、物罗马法中物——广义的物——除自由人外而存在于自然界的一切东西,不管是对人有用的无用的甚至是有害的均属于广义的物,奴隶也属于物狭义的物——一切人可以支配对人有用,并能构成人们财产组成部分的事物优帝《学说汇编》中,它包括有体物、权利和诉权,又称财物(狭义的物)涝壬烧荐拎均颂娠悄放滁擒澡旨氦秘铝恶逾哟雾享框揉粉缉荣允贮捏洽势12民事客体12民事客体Date8第十二讲民事客体第十讲民事客体二、物物的立法界定——我国《台湾民法》中的物是指除了人类身体以外为人力所能支配的,能满足人类生活需要的客观存在。我国《民法通则》使用了财产的概念。广义的财产指具有经济价值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总称,包括所有权、债权、债务等。又分为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狭义的财产可以视为特定的物或物的总和。烽昧魂煮名然堕害痘耻糖醉铃吁发辱镀哨抗咳仕溶棕翰退叹寓碎宪灾应颂12民事客体12民事客体Date9第十二讲民事客体第十讲民事客体二、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抉甸弟术脏坠狭翌裸剁唤循恬宴卷刨萎画孟暴晤婪鼻浊唯窗峪伐褒不绪农12民事客体12民事客体Date10第十二讲民事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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